那些相信意式的人,姑且给他们提一个我们共同的疑问。我们在前面列举多个问题时都提到了这个疑问。如果我们不能假定本体可以像个别事物一样能独立存在的话,那么我们所臆想的“本体”是不是就为自己所消灭了呢?可是本体一旦被假定成了可脱离的话,那么它的元素和原理又会是什么样的呢?
本体一旦被假设为个别的而不是普遍的话,结果是实物与要素的数量必须一致,而且要素要为其认识也不可能。试想一下,语言当中的音节是本体的话,那本体的要素就将是字母,各个音节既然已经不是相同形式的普遍,也不是类名,那就必然成为个体,每个音节都只有一个(柏拉图学派在意式实是这个问题上也认为其能成为一个整体)。倘若音节作为整体是唯一的话,那么它当中包含的种种部分也都是唯一的,无论是哪一个都不可能超过一个。同理,相同音节是不可能多数存在的,因为所有的字母都是唯一存在的。可是假设这是正确的话,字母之外就仅剩下字母而已。再说要素,它也会不为其认识,原因是它们也是非普遍的,而知识要获得的是事物的普遍性。依照实证和定义才能获得知识,这也充分证明它是具有普遍性的。只要不是每一个三角形的内角和都等于180度,我们就不能武断地认为“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要是没有观察到每一个人都是动物的话,自然也不能武断地得到人是动物的结论。如果每一个原理都是普遍的话,那么这些原理所组成的本体也具有普遍性,或者可以说非本体是先于本体的。假设一个本体不是普遍,但是其中的要素和原理却具有普遍性,那就说明要素和原理要先于自己所组成的事物。
他们在要素组成意式的时候,还提出意式是独立的实是,并且意式脱离了和它自己形式相同的本体,这样一来疑问也就产生了。
可是,举语言要素为例的话,就会发现如果音节的本体不被需要的话,那么就会有诸多个音节,而且彼此相似。
从所有认为语言从属于普遍的观点来看,事物的所有原理都应当是普遍的,不可能是独立而在的本体。而这个说法却在实际当中为我们招来了众多的疑问。虽说这个说法从一个层面上说有些涵义是不合的,但是换一个角度看它却是正确的。“知识”首先来源于“知”,其中包含两个命意,一个是潜能一个是实现。从潜能来说,本身就是普遍的且不具有定限的,但凡是潜能的话都没有专指。再说实现,即便有定,但仅仅是“这个”,它是个确定的个体。眼睛看到的颜色就是确定的颜色,而如果看到的是普遍颜色那定是偶然所见。语言学家考察的个别音节就是一个音节而已,如果看到的是普遍音节那一定是偶然。原理假设必须是普遍的,由原理所推演的所有事物如果能在论理实证当中那也必然是普遍的。这样依赖,所有事物都要无法区分且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一切都没有本体。这样说起来的话,知识就应当有两义,一为普遍,另一为非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