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关于这问题可能的解释,其二如果事实并非如此,那么世界就会由着“暗夜”和“一切混合事物”同“非是”的产生而不断发展(也就是承认了上面的解释),这个疑问也就最终得以解决了。所以说,这里必然有常动不息的事物存在,动程是圆形,理论上是这样,事实也同理论一般。第一天必然是永恒的,也必然有使他物永动的事物。动和被动中间存在着间在事物,而因此必然存在着有致动却不动的永恒事物,它们的本体就是实现。像是这种能使其他物动,但自己保持不动的方式,欲望和理性的作用也亦然。
欲望和理性的基本对象没有差别。欲望的目的一般是虚善(外表事物),而理性的目的则是真善(真实事物)。不过欲望一定是后于思想的,毕竟思想是起点,所以先于欲望。理知事物才有理性,在对反两个系列当中必有一个系列是理知对象。这其中本体是系列之首,而在本体中单纯实现者又为首(单纯不同于一, 一只不过是计量而已,单纯则指的是事物当中能够称作单纯的本性),美和所有本身可成为欲望的事物也在这一系列当中,每一级对成当中为先的事物要不就是最好的,要不就是可比拟为最好的。
在众多不动变的实是中有一个极因存在,它可以用来辨清实义且为此解释和说明。极因的作用不仅仅是善业,还是为了某物的善果而作用。后一种命意是对不动变事物的应用,前一命意则不然。极因产生动变在于其所喜爱之物,但也并非无法对其他形式发生动变。即使其变化不由本体而起,也还可以守住其常有的位置。如果已经把那些能致动他物却自身不动的事物确认为原动实是的话,那么只要是动变的事物就不能脱离其致动人存在,这是常规。动变的第一类是空间运动,空间运动的第一级是圆运动,第一级运动则由第一主动者来致动。原动者显然是必须存在的,既然是必须的,那它作为实是的本旨也就是必善的。有了如此命意的存在才会是第一原理。所谓必须应该具备以下几个命意:(一)与自然脉动势力逼迫所不得不成的对反。 (二)舍弃常道,无法达到善的。 (三)舍弃这一方式却无其他方式,唯独只能依托这一方式存在的。
所以说,世间自然和所有天体都因为这一原理而存在。我们在这样的宇宙中生存,安身乐命,即便是这样的欢愉很是短暂(只要宇宙长存,这快乐和这原理就也长存,只不过不是指生活的这个世间),不过当其为实现的话道理也是相同的,其中的欢愉快乐也是如此。我们由此而获得的活动和实现,以此为觉醒,以此为视听,以此为意想,常常是因此而感到盎然自在的,只要等到安息了之后又以之为希望、回忆等等,无不因此而悠然自得。这其中以纯理为活动和实现的更好,凡最佳最高的思想一定是致力于所想之物的,这样启动的思想才是嘉想。思想与之所想的事物彼此接触、参与,直到两者合成一体。而只有了解了理知对象是什么的,才是真正的理性。思想活动的瞬间,也是思想获得其所想对象的瞬间。倘若以思想的内涵而说容受神明,还不如直接说秉持神明,所以说默想是唯一的胜业,它的善和乐都已经到了最高境界。如果说我们偶然以此能领悟到这样的佳境的话,神明也必然有那么一刻不在这佳境之中,这倒是让人感到神奇无比。如果说神明所处之地尚且比这更佳的话,那势必更是叫人惊奇不已。事实上,神所处之处确实更高更佳。生命本来就属于神明,其本身是理性的实现,因此只有神能实现生命,神自身的实现其实就是永恒且至善的生命。所以神明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永恒且至善的实是,生命之所以可以无限延续以及其存在的永恒时空都属于神明,这就是神明。
譬如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及斯泮雪浦那样的人们,总是由于植物和动物的例子,就开始假设只有后果才出现至善和全美,而非始因,这显然是不对的,种子来源于一些个体,个体完善总在种子之前,所以种子不是第一事物,而是完成了的实是。所以正确的说法应当是,有一个人先于种子,不是子生人,而是人生子。
上面所说的这些已经阐释得很清楚了,感觉事物之外确实有一个不动变、永恒且独立的本体存在。这个本体本身不存在量度,也没有可区分的部分(就因为如此才能在无尽的时间创造运动中生存,凡是有限的事物是不会具备无限的能力的,每一个量度或有限或无限。既然这一本体有无限能力,那就一定不会是有限的量度,只不过无限量度不是实际存在的,所以它就不可能是无限量度),一切动变都在空间变化之后,这也说明了这本体不接受任何动变,且不容易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