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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要素(1 / 1)

事物不同,其原理和原因也不尽相同。只不过从另一层面上说,若是用比拟来讨论普遍性的时候,就会发现万事万物不过皆来自一个原因。人们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究竟本体和关系之间的原理和要素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此外所有范畴之间是否相似呢?倘若所有都一致的话,问题几乎成了悖论。理由是这么说的话,每一项本体和各项都必须具备相同要素,那么它们都是哪些呢?首先,作为范畴,本体与其不但没有共通之处也没有相互区别的地方,而这一要素应当先于由这一要素组成的事物,其次本体不是关系的要素,关系也不是本体的要素。那么范畴又如何能有相同的要素呢?事物由要素组成,但彼此不同,就比如β与α就和βα不同(基本范畴的一和本体这一类属于理知的事物不是要素,它们可以是组合物,同组成它们的要素是共通的范畴)。因此要素无法成为一个本体也不可能是一个相关项。本体必须有专有的本体要素,关系的要素也是关系要素。所以说各个范畴的要素不尽相同。

我们还可以如通常说的那样,要素或许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相同的。比如感觉实体的要素就包括: (一)形式,比如说热,还有阙失,比如冷。(二)物质,不论冷还是热,物质都直接且自身潜在地存在着。本体或由这些要素组成,或由合成物来合成,所谓合成物都要基于这和谐要素的原理而成,譬如冷或是热合成的某些物质,但合成物一定和合成的要素是不同的。事物因此在形式、阙失和物质方面不管是要素也好,原理也好都是相同的(即便特殊的事物都具有特殊的种种要素)。或许可以说要素不过是在比拟上有所类似,但事实上事物的要素在意义上相同。各个科属的事物有不同的要素和原理,就比如色有“白”、“黑”、“面”几个不同的要素,黑夜的要素就包括“光”、“暗”、“气”,等等。

事物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内在的众多要素,还有部分外在事物也将其动因作为事物的原因。很明显尽管要素和原理不同,但两者皆为原因。原理和原因的不同表现在于内外因两个方面。凡能导致静止和运动的事物都必须是一个原理,或者说是一个本体。总而言之,要素有三,但原因或是原理则有四,区别而言,事物不同要素也不同,切身的动因也应该不一样。将医术作为动因的包括健康、疾病和身体。以排列为动因的是形式,而以建筑术为动因的是砖石。像人这样的天然事物,动因也是人,思想的产物动因常常是形式或是其对成,为此这样的原因就有三类或是四类,譬如有时健康本身就会成为医术,房屋的形式也可以是建筑术,人也能生人。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所有事物都以最初的事物为动变的最初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