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一些作用是始终不变的,有些则总在变化,这两项相对运动作用之后就有第三类事物出现,那便是物质。
所以说变化可以划分为四类:一是本体的变化;二是质变;三是量变;四为处变。对于本体而言,变化的实质在于单纯的生灭;对于量而言,变化就是数量的增减;对于质而言,变化就是改换;对于处而言,变化就是运动。变化对于这四项来说就是从原状态到反状态的转变。因此变化中的事物只能有两种状态。作为“是”的事物原本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潜在的“是”即变化,另一个是实现了的“是”,例如潜在的白色和实现的白色。至于数量增减的变化也是如此。事物偶然地从非是到是,除此外还可以认定事物的出现都必须源自于固在,它在实现之前只不过是潜在的罢了。阿纳克萨哥拉说的元一就是这个。如果说世间万物都合于一,那阿纳克西曼德和德谟克利特所说的名称,还有恩培多克勒的混合物其实大体都是如此,倒还不如更为妥当地说“事物可以一起潜在,却无法一起实现”。思想家对于某些物质观念已经很清楚了,现在凡是可变化的事物都有物质存在,只不过不同事物中存在的是不同的物质。而那些永恒存在,也就是在空间中可以运动但没有生灭的事物也包含物质,只不过它们从一处向另一处转变中的不是可灭的物质,而是运动物质。
人们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非是产生了生成,这是因为非是的命意有三个。假定非是也包含潜在的一式,但这还不足以说明潜在能产生万事万物,妥当的说法应当是“不同事物来自于不同事物”,将所有事物都混合在一起的说法才妥当。事物和物质是不同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于一个事物的话,那世间就只有一物了,那么多无穷无尽的事物又来自于哪里?理性既然是一,那如果物质也是一,那物质就势必是潜在的(未分化的元一),理性也就是它的实现(实现之元一)。原因和原理可以分为三个:一个是定义或是通式;另一个则是定义和通式两者互为相应的阙失,二者合一才是组成;最后一个就是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