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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异中的对成和对反(1 / 1)

相异的事物它们的差异或大或小,其中最大的就可以称为“对反性”,关于这一点可以用归纳来说明。一般科属不同的事物就很难彼此接近,因为距离相去甚远;一般品种不同的事物,从创生的一开始它们处在相对的两级,这中间的距离就是差异的最大距离。每一级事物在差异最大的时候就成了完全的一端了。从此以后再不会出现与它能成为两端的事物,有了无法逾越这距离的事物后它就是完全的一端了。各个级别的差异,追溯到完全相异的所在那便是这一级别的终点(这含义和其他达到了终点的完全者是类似的),在终点之外就没有其他事物存在了。这两极间所有事物都包含其中,所以我们才把终点称作完全,称作是“全”的事物也就不依赖他物而存在了。可见,最大的差异就是对反性,其他不同程度的差异就相应地形成了各种对成。

这么说的话就可以发现,凡事物都有另一物与之对成(极端之外就不再有其他极,并且极端也不可能多个同时出现)。通常要是用差异来论对成的话,不论是差异还是完全差异那都一定是来自于两个事物间的差异。

为众人认可的其他各类相对公式也要求是真实的:(一)完全差异(我们由于无法在这差异之外再去寻找有关事物“科属相异”或是“品种相异”之类的相异,上文曾提到过同一科属的事物与科属以外的事物就不能论差异)不单纯只是品种同一事物间最大的差异,还应当同科属相同事物之间的最大差异相对(这里所谓完全差异说的是来自科属相同事物间最大的差异)。(二)在容受材料相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具有相同物质的事物之间,相对也是差异最大者。(三)同一学术门类,归属同一职能的事物,相对也为差异最大者(一个学术门类处理一级事物,这里所说的完全差异指的是职能相同的事物间有的最大差异)。

对成基本是由“持有”(正)和“阙失”(负)两者配合而成。不过阙失本身的命意是很多的,阙失并非每一项都可以找到与之配合的正面状态,并形成基本的对成,唯独完全阙失可以做到。基本对成是其他所有对成参照的对象,有些是因它而产生,有些因其而获得,还有一些因为占有或是失去它或是其他对成最终形成对成。对反当中包含了“相反”(矛盾)、“阙失”、“相对”和“相关”四类,“相反”在其中位列第一。相反是不允许出现间体的,相对则能包容间体,可见两者并不相同。阙失与相反很是接近,通常那些阙失了决定性方面的事物,其自身禀性就很难维持,或者说本性上的禀赋已经因此而失却了。这里说到了阙失种种命意,事实上我们已经在别处都一一列举过了。阙失因此可以看作是一个具备决定性质,或者说是同容受材料之间相应的矛盾。相反不允许间体,但是阙失有时候是可以容纳间体的,那是因为事物之间可能是“相等”,也可能是“不相等”,但不是每个事物都必然是“等或不等”。既然这样,那么在容受相等性质的范畴内,这么说就可行。因此由各种相对为起点进行创变的事物,有的由此形式而获得,有的由此形式而被剥夺,总之所有对反都应当包含阙失,只不过不是所有阙失都一定为对反(由于阙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是两极所进行的变化那必会有对反出现。

上述的观点也可以归纳而得。对成每一组都包含一个阙失,作为两项中的一项,只不过不同对成并不尽然相同。相等性的阙失就是不相等性,相似性的阙失就是不相似性,善德的阙失就是恶德。这么多阙失的例子当中有什么相异之处此前已经叙述,阙失有一种情况是由于遭受了剥夺,另一种情况则指的是在某段时间,或是某一个部分(某个主要部分)遭受剥夺,也或者是所有时间全部部分都遭受了剥夺。因此在个别例子当中我们会发现有折中现象(有一部分算不上好人也算不上坏人),还有另外一些例子则不存在折中(一个数字非奇即偶)。此外一部分的对成有明确的主题,另外一部分则不够明确。很明显,至少在基本对成或是科属对应当中,“对成”必然是一端的阙失,就比如“一和多”。这确确实实存在的,还有很多对成也能简化成这样的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