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方面“一与多”是相反的,其中有一种是“单与众”,前者无法区分,后者可区分,只要是可区分的都被称作是“众”(即多歧性),凡是那些无法区分的和尚未区分的都是“单”(即统一性)。矛盾一般来说有四种,这里所说的就是其中的一种,它们不是取义于缺失,因此严格来说它们不是矛盾,也不是相关,应当称为相对。无法区分的“单”之所以称为“单”,源自于这对矛盾,它和可区分的“多”彼此对反诠释。相对而言,可区分的“众”更容易为人所认识,所以单就视觉而言,定义上的“众”要先于“一”。
曾经我们对“一”进行系统性的区分归纳时,发现其中有“相同”、“相似”和“相等”。在“众”的系统当中也有“相别”、“不似”和“不等”。“同”一般有多种含义。(一)有时候指的是在数上相同。(二)事物的故事和数二者合一也被我们称为同,譬如你和自己的“形式和物质”二者合一。(三)本体的公式也合一的,例如相等的直线、相等的四边形、等角四边形等都被称作“相同”,这一类的情况很多,它凭借着相等的性质被称为同。
世间事物绝对相同是不存在的:(一)从综合本体上观察两者没有差异的就可以称之为“相似”,它们在形式方面实为相同的,就比如大小正方形相似,不等的直线也是相似直线,不过相似不等同于绝对相同。(二)即便是形式相同的事物程度上也可能有差异,这差异如果不明显的话那也可以称为相似。(三)具备同一素质的事物,像是“白”——白的程度有强有弱,但它们的颜色形式是一致的,这样的情况也视为相似。(四)事物的一般素质或是重要素质表现出相同点多于差异点,也就称作相似,例如色泽都呈现白色的锡和银相似,色泽都是黄赤的金和火也是相似的。
相别和不似明显也有多个含义。“别”的含义中有一个是同的反义(凡与他物不同的就称作是别,不是别的就是同了)。另外“别”还有一个含义是撇开在物质和公式上合一外,其他各方面都不同的事物也称作别,如果这么说的话,那么你和你的邻居就应该称作是别。“别”的第三个含义算是指上面阐述过的数理对象的诸多例子。事实上,每一个事物和他物之间都可以用“同”或者“别”来区分范畴,不过请注意这里所说的事物必须是现存的事物,“别”只属于现存事物范畴内,现存的事物本性上各自为一,彼此之间又可为“别”。可是对于非现存事物来说,“别”不属于它们的范畴(通常非现存事物都用“不相同”),它们的“别”和“同”之间不成矛盾。
“同”与“别”两者矛盾的性质就是如此。说起来“别”也不同于“异”。通常情况下“别”和“别个事物”无须一定在特定的方面要有差异(现存的事物必然或多或少的有所区别),可是说到“异”那就说明两个事物之间一定在某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相异事物必须从公认相同的方面去找出区别来。这里说到的公认相同之处其实就是科属或是品种,区别就在于相同的科属下不同的品种,或是相同的品种下不同的个体区别。事物之间如果没有共通的物质,而且互相不为创生的关系(也就是不同范畴的),那就要称作“科属有异”。如果是同一科属的事物,那就要称为“品种有异”(“科属”的命意是两个品种相异的事物之间最主要的“相合之处”)。
相反事物一定是相异的,这属于“异”中的一种类型。归纳之后我们会发现这个假定确为真实。但凡不同科属且又相互有别的事物,还有在科属上相同但彼此有别的事物,它们的表现也会相异。此外,在本文的别处我们已经阐述过了关于“于属相同”和“于属有别”的事物是什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