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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一的本体(1 / 1)

说到元一的本体和本性,我们就想弄明白它究竟存在于哪一类方式中。这个问题恰恰是我们列举所有难题中的一个:关于什么是“一”,“一”又该如何去设想?元一是不是应该作为本体(毕达哥拉斯学派曾经这么主张,后柏拉图时代也有这样的主张出现),再或者我们放弃元一的底层去另外找寻本性,再或许我们可以像自然哲学家们的认识那样,要不就以元一为“友”,要不就以元一为“气”,要不就把元一视为“未定”。

那么依照我们前面在探讨本体和实是问题时候曾经提到的,如果普遍性都无法成为本体的话,那么普遍实是,但凡本身为实是的理由在于命意“与诸是相似”的,那也不可能成为本体(这和“多”是相共通的),只不过是一个范畴罢了。显然“一”也成不了本体,因为“一”和“是”原本就是所有范畴中最为普遍的两个。因此,所有科属都不能摆脱其他事物而成为实是和本体,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实是和本体和“一”一样都不能为某个科属所局限。

另外,在各个范畴当中元一的本性必然是相似的。既然上文提到了“一”已经具备了和“是”一样的命意,那么“一”既是质上为类有定的事物,量上也应该是量有定的事物。就像是时时询问什么是实是一样,我们也要在每一个范畴当中询问什么是“一”,显然如果认定“一”本性上就是实是或是元一,这个答案还远远不够。在众多色彩中,“一”就是一种颜色,譬如白色,那么黑色就是白色的缺失(就如同无光为暗一样),再去看看其他的颜色,都是由白和黑生成。如果把所有事物都比作是各种颜色的话,那么每一个现存的事物都是一个数,那是哪种数呢?显然应该是各种颜色的数,而“一”作为其中最特殊的颜色——白色而存在。类似的,如果把所有事物都比作是音乐中的乐调的话,那么它们也应该是数,只不过不是音程本体那样的数,是“四分之一音程”那样的数。这里所提到的“一”相应地也应该是“四分之一音程”而不是原来的“一”。再比如,把所有事物都比作是语言,那么自然而然它们就应该是字母的数,“一”也相应地就是一个元音了。如果把现存所有事物都比作是直线图形的话,那么它们就是图形的数,“一”就应当是三角形了。所有的科属都是同理可证。因此当被动、质、量以及运动范畴上有数或是有单位的情况下,所有事例当中的数都必须是一种事物的数,“一”应当是这一类事物中最特殊的一个,这个特殊的“一”本体不要求和普遍之一相合。每个例子当中的各数以及它们的本体大致也是这样的道理。

可以这么说,“一”(特殊的一个)就是所有现存事物中可以确定的事物,而在本性上,它几乎不可能和元一(普遍的一个)相合,就好比在众多颜色中我们要找寻的本一其实就是“一色”,其他例子也是如此。各类本体当中,我们要找寻的本一事实上就是“一本体”。因为在某些范畴内,“一”的某一部分命意同范畴内的“是”相符,这样的话元一就和实是相合,可是“一”本身是不独自投入任何一个范畴(关于“事物是怎样的”问题“一”是不投入的,它更不会投入质的范畴之中,可是却和实是彼此相连在范畴中存在着)。从范畴上说,“一人”和“人”没有绝对的差异(这就好像实是无所离就同本体、质、量不同一般),成了“一”也就成了“某一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