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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潜能”(1 / 1)

上文我们对所有范畴存在的依据,那些原始的“是”,即本体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本体的存在是其他范畴一切质和量存在的理由。本书开篇就提到了本体观念与所有范畴都息息相关。“实是”可以分为质和量的个体,此外还可以从潜能、实现、功用等角度进行区分,以便我们从潜能和实现的角度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解。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潜能的话,它就只是一种动变的范围,不过就现在的讨论来看,此解释已经无法满足实用。只要把潜能和实现引申开去的话,潜能就不仅仅是动作事例的。不过我们先把这一类的潜能解释清楚,然后再到讨论实现时,说说其他类别的潜能。

关于“潜能”和“能”两个概念的多种命意,我们已在其他地方明确地指出了,可但凡那些因为字义双关而产生的潜能的命意,我们则不做过多的解释。譬如一些比附也产生“潜能”,几何学中我们总会将事物之间或存在或不存在的关系称作是“可能”或是“不可能”。符合此类型的“潜能”和动变的渊源紧密相关,具体地说就是一物成为另一物,或是一物成为自己(自己非此物)的动能,它总是和原始的潜能联系在一起。当中有一类是从他物那里接受作用(也可能将自己作为他物来接受作用)而产生被动变的性能,这是作用下的被动潜能;另外一类则是不受作用的动变性能,它的动变不因他物(自己非此物)的作用而产生。潜能公式最初的含义也包含在这些定义当中了。因此这些所谓的“潜能”,要不然就单纯是作用和被作用,要不然就是良好地作用和被作用,很显然,前者已经包括了后者。

显而易见,从某种意义上说潜能的作用和被作用是合二为一的(“能”在事物上就是指自己可以作用于他物或是为他物所作用),可是从另一个意义上说二者又是迥异的。一类在受他物作用事物的潜能,它们内含着动变的渊源,并因为他物的作用而发生动变,就像是含有油脂的物质可以被燃烧,质地松脆的物质可以被压碎等等。此外一类是在作用事物中存在的潜能,像是具有热能的事物可以生热,有建筑常识的人可以施展自己的建筑才华等等。可见一个事物若是自然单体的时候,那就无法成为作用事物,毕竟它是单一的而不是两个事物的组合。

有潜能的反面就是无能或是无能者,它表示阙失。潜能的每一类主题和过程,都对应着同类别的“无能”。“阙失”的命意也有多个:(一)某一素质的阙失。(二)一般情况皆有唯有此没有。(三)特殊情况下应有此时没有。(四)部分情况下也许会有却此刻皆没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事物的素质会因为外在强有力的作用而阙失,这种情形我们将其称之为遭到了“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