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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救赎偷尝禁果的原罪——亚当与夏娃对东方的启示(1 / 1)

在东方的伊甸,上帝为亚当和夏娃建造了一座美丽的乐园。主安排了一切,只是嘱咐他的杰作别吃那智慧树上的禁果。原本,人也坚守着上帝的诫命,可狡猾的蛇却出现在女人的面前。

女人说上帝满足了人的全部只是禁果,蛇却疑问主禁止了一切;女人说上帝告诫偷尝就意味着死亡,蛇却讥笑这神旨的灵验,宣称品味后便能如神一般知晓善恶的分别。就在女人怂恿男人,双双触犯天条之后,他们发现顿然有了彼此的分别,第一次感受到了恐惧和羞耻。他们被上帝赶出伊甸,从此开始了尘世的艰辛和苦难。

公元后的三百多年,罗马帝国最虔诚的基督徒圣奥古斯丁,为《圣经》中这段创世传说作了哲学的阐释。在这位圣师看来,人因上帝赋予了自由的意志而具备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人滥用了主的恩赐,犯下原罪,因此必须承担全部的罪责。

虽然,即便有了考古的发现我们也仍然不能断定亚当和夏娃的存在,但圣奥古斯丁的解释却告诉了我们,人类是与非、善与恶的起源。换言之,人因自由意志而焕发对不同行为的分别,并最终作出了是非善恶的定义。

如果说,上帝的诫命是无上的理性,那么起初人类对理性的实践正源于自由意志的指引;但不幸的是,由诱惑唤起的欲望成为左右乃至阻断实现自由意志的“撒坦”。人类的原罪在于,明知那行为的该当性,却作出了与之相悖的选择。一旦选择成为了实践,羞耻感接踵而至,我们痛苦地自诉:明知那是错的,却做了。

从而,一个争论千年的命题呼之欲出:人的意志在选择行为的过程中,究竟是受到他的生物天性和外部条件等一系列因果链条所制约和决定,还是能够挣脱“撒坦”的诅咒,实现独立的自由。

公元前的五百多年,孔子诞生在伊甸的东方。他把“仁”作为自己学说的最高范畴,建立起宏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尽管“仁”的概念从前早有,却是孔子对其进行丰富和创造。千百年来,我们只在苦释穷诂孔子之“仁”,真可谓汗牛充栋,却莫衷一是。探究林林总总的问答公案,透过或深或浅的阐发论述,“仁”的哲学精髓乃是孔子思想体系中统领一切的圭臬。而西方经院修士的理论或能为问仁找到由户之路[1]。

与基督徒把自由意志说成是做上帝赞成的事不同,孔子对人格神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而把上古传世的“礼”作为指导一切实践的准绳和依据。在孔子看来,礼是过去理想时代的习惯法则,渗透到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他对“礼”的深刻认同,并非仅仅建立在渊博的知识之上,把礼看成是毫无生命气息的形式;而是对“礼”付出了深厚的感情。“仁”,在内容与形式上是行礼的实践,哲学本质是自由意志的不断实现。

《论语·阳货》中有这样一段师生的对话: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公允地讲,同一则案例,老师与学生搬出的是同样的道理,他们互指对方舍本趋末,只不过本末含义正好颠倒。但宰我虽提出了礼乐,却是泛指,定不用情。孔子直指父母,却可与任何人通感。“三年”之说并非迂腐,乃是情之所至不得不为。孔子既知礼更爱礼。宰我之不仁说明其有知而无爱。《论语》中“羊”与“礼”的取舍之谈,也可说是对此的脚注[2]。

再从认识论的角度讲,礼,如果仅仅被认知为一定客观规律的表象,那还只停留在“是”或“对”的层面;只有对“礼”产生了情感,才飞跃为对礼“该”与“当”的评价,进而激发指向实践的迫切愿望。于是,孔子教导他的学生要“讷于言,而敏于行”,告诫他的学生:“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强调力行的重要性实是发自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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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语·雍也》:“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

[2]《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