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训曰:曩者三逆未叛之先,朕与议政诸王大臣议迁藩之事,内中有言当迁者,有言不可迁者。然在当日之势,迁之亦叛,即不迁,亦叛。遂定迁藩之议。三逆既叛,大学士索额图奏曰:“前议三藩当迁者,皆宜正以国法。”朕曰:“不可。廷议之时言三藩当迁者,朕实主之。今事至此,岂可归过于他人?”时,在廷诸臣一闻朕旨,莫不感激涕零,心悦诚服。朕从来诸事不肯委罪于人,矧军国大事而肯卸过于诸大臣乎?
——康熙《庭训格言》
白话
以前,吴三桂等三藩王还没有反叛朝廷之前,我和各位议政王大臣商议撤销藩邦之事。会议中,有人说应当撤销,也有人不主张撤销。然而,就当时的形势来看,撤藩,他们要反叛;不撤藩,他们也要反。于是就定下了撤销藩邦的决议。吴三桂等“三逆”以此为借口,发动了叛乱时,大学士索额图上奏说:“此前提议应当撤销‘三藩’的大臣,都应当处以国法。”我说:“不可。朝廷议事之时提议‘三藩’应当撤销的人,实际是我给他们出的主意。现今事态已经这样了,怎么能够归罪他人呢?”当时在朝廷议事的大臣一听说是我的旨意,都感激涕零,由衷地信服我。我从来不把任何事情的过失推委于他人,何况是军国大事,怎能把过失推卸给各位大臣?
家训史话
雍正对自己不很了解难以决断的事情,往往坦率地承认,而不轻下结论草率颁谕。雍正四年(1726),四川布政使佛喜奏请奖赏民人开垦田地,雍正回话给他:这等事若果然可行诚然极妙,但不可沽一时之名,致他日应酬不来,“总在你取出良心来斟酌为之,朕实不达外吏之事,不便谕应与否也。”两广总督孔毓珣曾就广西泗城官庄田地使用问题具呈奏折向皇上请旨,雍正让他与云贵总督鄂尔泰商酌办理,并在折子上写到:“朕不洞知地方情形,难以悬谕。”
对没有确切把握的事情,雍正常常让熟悉情况的地方官员讨论决定。一次,雍正收到一件如何料理台湾事务的奏折,他看后认为:“其中多有可取之处”。但他并没有立即下令推行,而是十分慎重地批示:朕不知地方情形,不敢轻易颁旨。雍正把这件奏折转给福建总督满保,让他与提督、总兵等经办台湾事务的官员共同商讨,选择其中可行的去办。雍正六年(1728),贵州提督杨天纵曾密折陈述黔省田赋情弊,雍正把这一奏折发给云贵总督鄂尔泰,叫他与巡抚沈廷正会商料理,并说:“朕原无定见也,卿斟酌次第为之。”
雍正曾任命一个叫周英的人到西藏统领军队,后来发现这个人平庸浮躁,便很坦率地对大臣说:此事用此人大错了,这实在是朕的过错。
雍正三年,浙江有个叫王钧的道员表示,要捐四万两银子修筑西湖工程。雍正得知后批示:让他捐,他若是不捐,朕便不会轻易地放过他,他这些年做官的名声太差了,让他出钱消灾好了。王钧本想捐献银两修工程,没想到挨了皇上一顿臭骂,惶恐不安中,为博得皇上的信任,表示四万之外再捐六万两银子。这次,雍正看了王钧的履历,在了解情况后,作了世人难以想到的批示:“岂有此理,朕大错了!朕错记名字,王钧做官名声好得很,把他当成马钟华了。朕的过错,惭愧,惭愧。”雍正叫浙江巡抚傅敏把这件事的前前后后原原本本地告诉王钧,并下旨劝这个道员不要捐这十万两银子了。最后王钧百感交集,还是坚持捐出了修西湖的四万两银子。
雍正曾多次颁发谕旨,要求身边大臣看见“朕的过错”直接指出,“使朕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雍正即位的第一年,就命令朝中文武大臣每人写一份奏折,专门给皇上挑错,并交待说:挑的错哪怕是不太合适,朕也不会怪罪,但若是瞻前顾后用一些空话来搪塞,却是万万不可的。
雍正十一年(1733),湖北巡抚王士俊有奏折谈到:“止知有君,不知有人。”雍正就此批复:“虽但知有君,当观君之是非;便不知有人,亦当审人之邪正。”雍正认为,“君”和“人”都有对错之处,这还是比较客观实在的。
古训今鉴
康熙在这篇庭训中的所作所为,显示了一个英明君王的形象。勇于承担责任,不委过于臣属,这样做,一方面证明了康熙本人的雄才大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属下的忠诚和积极性。康熙之子雍正幼承《庭训格言》教诲,因此在这件事情上践行较好。君与人同,都会犯错。知错能够认识到错误,并且加以修正才是真正的为君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