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训曰: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盖礼以严分,而和以通情分。严则尊卑贵贱不逾,情通则是非利害易达。齐家治国平天下,何一不由于斯?
——康熙《庭训格言》
白话
子有说过:“推行礼时,‘和’是重要的。先王的治国之道,就是以礼、和兼用为最好。假如每件事无论大小都用礼节秩序而不用亲和情谊,就会有些事行不通。懂得‘和’并实行调和,但是不用‘礼’来节制也会行不通的。”这是因为“礼”主要是以严辨别,而“和”则是以交流感情来区分。严,则尊卑贵贱互相不能超越;情通时,即便事关是非利害关系也容易理解。齐家治国并能安天下,没有一样不是通过“礼”与“和”的兼用来达到目的的。
家训史话
汉文帝以缇萦救父为契机,废除了肉刑。
公元前167年,临淄有个名叫淳于意的人,替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县的县令,因为不肯拍上司的马屁,因此他辞了官仍旧去做医生。有个大商人请淳于意为他的妻子治病。那女人吃了药不见好转,后来死了。大商人就告他是庸医杀人。当地的官吏把他判了“肉刑”。当时的肉刑包括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脚或右脚三种。因为淳于意做过官,就把他解到长安去受刑。淳于意有五个女儿,没有生儿子。临走时,最小的女儿缇萦,决定同去长安去救父亲。缇萦到了长安,去宫殿要见汉文帝。管宫门的人不让她进,她就写了一封信,托守宫门的人传上去。汉文帝一看,信上的字歪歪扭扭,是个孩子写的,内容是:“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人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意思是:“我叫缇萦,是太仓县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会儿犯了罪,应当受到肉刑的处分。我不但替父亲伤心,也替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了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安上去,以后就是要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为奴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恳求皇上开开恩!”
据《汉书·刑法志》载,汉文帝对于缇萦的孝心十分感动,不但接受了她的要求,还下令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行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景帝继位后,在文帝基础上对肉刑制度作进一步改革。他主持重定律令,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而且还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
古训今鉴
汉文帝一生可谓文治武功兼备。肉刑体现了汉朝法典的严苛,但是从小小的缇萦救父的事情当中能知道过错,修正法制,讲究人情,于封建帝王实属不易。
康熙治国,一生勤政、慎政,对臣民仁爱宽刑。对于礼节秩序有深刻的认识。他告诫儿孙以“礼”约束人,以严格区分尊卑贵贱上下秩序,但不采用调和人心的策略,得不到别人内心的爱戴。若强行之,则带来暴政的味道。因为,礼作为他人行为的规范,应该“礼”“和”并用,既要讲究制度,又要讲究人情。这样民众才能心悦诚服,既不违背规矩,又能遵守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