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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1 / 2)

(2006年3月)

2005年2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7个方面36条重要政策措施,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广泛的关注。可以说,以《若干意见》的颁布为标志,国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手段与举措,正从分散的政策支持转为总体的制度保障阶段,预示着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制度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并将逐步完善。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对《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不得力,行动缓慢,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的落实。目前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重视不够,宣传不力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明确,未能建立起促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专门机构。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对于《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态度不积极,不学习、不研究、不做规划安排,更谈不上组织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调研,听取民营企业家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意见和建议了。二是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既没有力度,更不见深度。一些地方学习贯彻《若干意见》,不是光喊口号不见行动,就是叶公好龙,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又怕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三是一些地方对于《若干意见》的宣传,只是敷衍了事,以至于政府有些部门,对国务院《若干意见》了解甚少,更谈不上贯彻落实了。

政府、新闻机构应进一步向全社会宣传《若干意见》,让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上开辟专栏,组织专题文章,对《若干意见》进行宣讲解答。要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对《若干意见》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的宣传,让政府各部门,让广大民营企业家都知道。要积极反映各部门、地方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动态和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面貌,为民营经济发展鼓干劲、壮声势、造舆论,要结合具体事例,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贡献,提高民企的社会地位,改变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消极看法,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利国利民的思想深入人心。

二、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完善

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出台,把原来能够看得见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铁门打开了,但是“玻璃门”依然存在。实际情况比人们想象的“复杂”,一年来“非公三十六条”实施的效果并未达到人们的预期,名放实收的“玻璃门”的确存在。这个“玻璃门”,就是碰得着看不见的歧视性政策,这些政策体现在取得经济许可、进入新的经营领域、投资立项、征地、兼并收购等,还有很多规章,要这个审批,那个核准,确实很麻烦,很难。

为此,要加快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应对现有多项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凡违背《若干意见》精神,与其内容相抵触的,应一律废止或修改;对于《若干意见》的一些条款要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国家机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清理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政府部门落实不力,行动迟缓滞后

学习贯彻《若干意见》,政府部门的工作亟待加强。目前,一些政府部门还没有把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管理事项,进行规划安排、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更谈不上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拿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大,部门服务意识差,有的甚至对企业“卡、压、拿”,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