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应用类文书是最大众化的一种文体,它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章介绍了日常生活中常用文书的写作技法,包括公约、契约、守则、条据、护照、签证、协议书的概念、作用、种类、特点、写作技巧及范例。相信通过本章的学习,您将写写记记游刃有余了。
第一章 公约
第一节 公约的概念及作用
◆公约的概念
公约是机关团体、人民群众经过集体讨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制订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经民主讨论或协商把共同约定要做或遵守的事项,或不应说也不应做的事项,或必须抵制和反对的事项,分条陈述,作为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公约的作用
公约是立约群众为维护共同的利益,自觉订立和遵守的准则。它在各机关、单位都比较常见,而且是公开张贴的。公约主要是依靠集体力量对大家的行为加以约束,有利于经济建设的进行和工作、生活秩序的维护。公约是经过人民群众集体讨论研究制订、大家自愿共同遵守的事项,有利于增强人民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可见,公约对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节 公约的种类及特点
一、公约的种类
公约种类繁多。常见的国内的公约有村民公约、学习公约、服务公约、爱国卫生公约、拥军优属公约、交通规则(实属公约)、护林公约等。
国际公约的种类也比较多。从广义上说,世界上国与国之间所订立的议定书或条约,都可以说是公约。例如,1922年签订的《九国公约》、1928年签订的《非战公约》和1933年签订的《小协约国组织公约》,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内的公约与国际的公约有所不同。国内各单位所订立的各项公约,内容单一,分项书写,文字简单明了。国际的公约除了这些特点之外,本身还具有很强的政治的和军事的性质,内容和项目也较繁多。
二、公约的特点
公约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下列几个方面:
◆内容单一,文词简约
国内各单位所制订的公约,内容上都是比较单一的,每份文件,只写一事。很少有一文二事或二事以上的文书。这种公约,比起一些条文简单的国际公约更为简化。例如,村民公约、学习公约、服务公约、交通规则等,均属此类。这些公约在写作上,无论是全文还是条款,都比较简短。长者五六百字,短者一二百字,一看即了,清清楚楚。易于阅读,便于执行。一些贴在公共场所的小公约,或叫规则,更加简短,三言两语,解决问题。
◆群众性强,共同遵守
各单位所制订的公约,无论村民公约,还是街道公约,或者服务公约、学习公约、爱国卫生公约、拥军优属公约等等,群众性都是很强的。它要求单位所有成员和社会公众,共同遵守,身体力行,绝无例外。这是我们起草文件时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下笔之处,要有群众观点。
◆军民团结,互相尊重
为了加强军民关系,在机关、团体和部队军营,常常制订拥军优属公约和爱民公约。这几年来,还有制订“军民共建文明单位公约”的。这种公约,要求军民双方共同遵守,共同执行。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予以破坏。因此,写作这一文书就要注意言词分寸和语气,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体现团结友爱的精神。使得双方看后,感到有所依托,有所安慰,从而表现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军民关系。
◆国际性强,认真对待
两国和两国以上的多国公约,或者世界性公约,直接关系着世界各国人民的和平幸福。为此,在写作时,一定要高瞻远瞩,注意政策,认真对待,马虎不得。否则,必将产生无可挽回的损失。
第三节 公约的写作技巧及范例
一、公约的结构
公约的结构形式,有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
◆标题
它要求写明是什么公约。即在第一行中间写明公约的名称,如“学习公约”、“护林公约”、“爱国卫生公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等。
◆正文
这是公约的主要部分。正文的开头应该概括地写明订立公约的目的和意义。接着在下一段文字中,把大家讨论通过的重要内容,分条写出来。国际上的公约正文开头,除了写明订立公约的目的外,还要在目的之前,写上订立公约的国名。在目的之后,写上各国参加缔结公约的代表名字。然后再把公约的内容分条写出来。
也有的公约正文一开始就分条宋写。在第一条中写明订立公约的国家名称和立约的目的。在第二条中才写入对订立公约各方的要求。
国内单位和群众团体公约,在结尾部分,要写明对违约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的意见。
在国际公约的结尾,则要写清本公约用几国文字写成,同时还要在最后一行写上某年某月某日,订于某地。
◆落款
国内单位和群众团体公约,要写清单位名称和年、月、日。有的村民公约,在标题中写有村名和队名,在落款部分,就不必再写单位名称。国际公约则要写上各国代表名字并要盖章。有些国际公约条文之后,还特别注明带有附件。
二、公约的写作要求
公约的写作要求如下:
◆公约的形成一定要根据大家的意见写成草稿,提交集体讨论,最后经过适当的形式通过,才能公布生效。
◆公约条款的排列要先写主要条文,后写次要条文,先提正面要求,再写反对意见。条与条之间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相互依存,形成有机的整体,便于记忆、执行和检查。
◆公约语言要准确明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要避免模棱两可、艰涩冗长的语句和不必要的专业术语。
【范例】
瑶族自治乡护林公约
近年来,由于山林制度不严,管理不善,一些村民和少数不法之徒,进入山区乱砍滥伐,捕杀珍禽益兽,致使林木受到破坏,珍禽益兽减少,水土流失,河道干涸,灌溉无望,严重影响了全乡的农业生产。为了保护山林,保护禽兽,搞好水土保持,发展本乡建设,特制订如下护林公约:
一、除了乡、县政府林业单位派运木材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林区。
二、林业大队所砍木材,必须在政府指定地点,其余林区,尤其近河近水山林,一律不准砍伐。
三、国家干部、林业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砍伐林木。
四、干部、工人和农民,需要制作家具,可到林业大队或林厂购买木材,不得私自上山乱砍滥伐。
五、林区一切珍禽益兽,必须受到保护;尤其是每年 3月从日本飞来之雪鸟,更要珍惜。瑶族人民原有之捕鸟腌醋习惯,应予保持。但是,在林区捕鸟,必须在政府指定地点。
以上公约,全体干部、工人和农民,务必遵照执行,一律不得例外。如有违反,轻者批评罚款,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瑶族自治乡政府
1991年3月20日
第二章 契约
第一节 契约的概念及特点
一、契约的概念
契约这一文体,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产物。古代的契,约,又称为“券”,其中有竹、木、布、纸等四种券。当事者把商定的重大事件刻写在上面,然后把券分成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作为对证的凭据。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不断发展,契约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契”是专用于买卖和大宗借贷的一种文书,其他各类则称为“约”。
契,由买者所执的一方称为“买契”,卖者所执的一方则为“卖契”。其中有地契、物契、房契、奴契、畜契、钱契,等等。
约,亦叫“约文”,又叫“约书”,是契约的另一大类。依据约文的形式,可分为条约、公约、协议、协定、誓词等类型。约文应用范围比较广泛,但是,这一文书多用于国家与团体,双方用这一形式进行政治的和军事的活动。例如古代的盟国制定的盟约、交战双方停战议和时所定的和约,划定边界时所定的界约。
二、契约的特点
◆简洁准确,朴实无华
契,多用于私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用和分配关系。例如,买卖房屋的房契,买卖土地的地契,还有借契、租契、分契,等等。在写作上则为条款式文字,力求简洁、准确,朴实无华,能够说明问题。
约,它的特点和契完全相反,一般都是用于公共团体或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例如,机关、厂矿、学校、团体或国与国之间制订的公约、条文、协议书和议定书等。在写作上亦多为条款式。现代的约文,虽比古代繁多一些,但是,在文字上,仍然要求简洁、准确、一目了然。
◆法律性、制约性强
契约的法律性、制约性是极强的。所以,在写作时,要求当事人双方和写作者,具有高度的法制观念,并把这种观念体现到契约条文中去。在写作契约条文时,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在语言文字上,除了简洁准确之外,还要说得清楚严格,不留情面。如果立契双方和写作者本人,不了解这一特征,就很有可能在契约条文中,有所疏漏,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群众性、监督性强
签订契约文书,从形式上看,似乎是立约双方的事,但是,实际上它的群众性、监督性都是极强的。首先,签订后的契约除了当事人双方各留一份外,还要给房地产管理单位上交一份。这就使契约增加了一层接受监督的成分。其次,共立契约时,还要有中介人,也就是中证人,同时还要有执笔人。这样,又给契约增加了一层群众监督的色彩。此外,还有一层看不见的群众监督作用。就是说,在若干年后,双方因某种原因发生争议时,’必须把契约拿出来,给左邻右舍或街巷的人看,以证明各自的清白。
如此看来,在写契约条文时,必须明确责任,分清是非界限,以后万一发生纠纷,双方可以把契约拿出来给村民街友一阅,让众人没有话说。
第二节 契约的写作技巧及范例
一、契约的结构
契约有一定的结构形式,不论何种内容的契约,结构形式基本上是相同的。它包括标题、立契原因、目的、事项和结尾。
◆标题
标题是契约之首,应写在契约的最上方的中间,字写大些,以便醒目,要明确概括出契约的名称和相互关系。例如房契、地契、借契、分契、租契等。
◆正文
正文的开头要写清立契双方的姓名、原因和目的。位置应写在标题下的第二行。
接着写契约文书的主要内容或条款。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契约,一般都是条款式的,就是说,要把商讨妥当的事项,一条一条地写出来。也有不分条款的,但是必须把内容事项写清楚,不得马虎疏漏。
正文的结尾也很重要,它对契约条文的执行,起着重要作用。所以,要写清楚契约一式几份,分别由谁执有,并说明有效期限。若有附件,还要注明附件的名称和数目。
◆落款
上项内容写完以后,由立契双方签名盖章,写明立契的时间。年份不得略写,例如1991年,不得写成91年。
二、契约的写作要求
◆必须遵照宪法的要求订立契约,废除剥削压迫与被剥削压迫的关系
订立契约双方,必须是平等互利的关系,绝不允许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契约内容条文,一定要符合格式要求
必须做到:态度鲜明,内容具体明确,文字通达,用词得当,不得含混、疏漏。
◆书写要用毛笔、钢笔(黑蓝墨水)或炭素圆珠笔
不得使用容易褪色的纯蓝墨水和纯蓝色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文面整洁,标点正确,杜绝错别字。
◆要把契约中房、地产的数量、尺寸、方位和价值写清楚
财产的数字、价款,一定要用大写。
◆文面不得随意涂改
如有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如无印章,则可用指印代替。
◆如有补充说明,可在契约结尾或“附注栏”内写明,并同时写上“本契约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的字样,目的在于以后便于对质检查。
◆应在契约行文的尾部或“附注栏”内,说明双方在立契后产生财产纠纷时,应由卖方负责、以便于日后核实和监督,确保契约条文的贯彻。
【范例】
买卖契约
立卖房地产人张秋实今因生活困难,将自己所有本市碑林区(注:“碑林”二字之下为“新城”二字,且有涂改)仁爱巷门牌2号房屋一处,计楼房1.5间,厦2.5共 4间,地号陕字段第1396号土地面积O亩1分9厘1毫,以及与房屋相连之附着物出卖给王光古等四人所有,计人民币1160元整,自立契之日,以前的房地产税归卖主清理,以后的房地产税归买主缴纳,该产如有抵押,卖典等产权纠纷,由卖主负责,与买主无干,立契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