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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知之外的对象(1 / 2)

“数理对象在可感觉之外存在”这个教义太过矫揉造作了。之前我们在解释疑问的时候就说明了这种情况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在我们的论点中,两个实体在同一空间内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其他的潜能和特质也必须是在可感觉事物中,独立存在完全不可能,关于这一点早前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基于这个理论,实体无一可以进行分割,这点也显而易见,理由是实体的区分是面,面的区分是线,线的区分是点。如果这么说的话,点如果无法分割,那么线、面、体也照例无法分割。这类实是或许是可感觉的事物,或许是参与到可感觉事物中搞得不可感觉的事物,可是这两类的区分何在?结果一定是一样的,可感觉事物如果被区分,那么参与其中的事物也应该是可区分的。如果不是的话,可感觉事物就无法称之为无法区分且独立存在的数理实是了。

如此实是是一定无法独立存在的。在可感觉立体之外,如果真的存在一些能与之分离且先于它们的立体,那么就可以说面之外有能与之分离且独立的面存在,线和点也是如此,唯有这样才能说得通。可是一旦存在的话,那么就是说面、线、点之外必然存在可分离的面、线和点(组合体之前必先有单体存在,像是可感觉的立体就有无感觉的立体先存在。同理可证,固定了的立体必先有自由存在的面。所谓的这些面线是思想家们在他们拟定的数理面线的外部又存在的另一套立体。这些与数理立体上的面线同时存在,另一套则是先于数理立体面而存在的)。参照同样的观点,先天存在的面线外还有先于它们而在的线点,继而在这些线点之外,还有先于存在的点,继而有了先于这些先存在的点而存在的点,别无他物。说到这里我们发现:(一)这道理已经非常荒谬了,显然在可感觉的立体之外我们又建设了一套立体,总共有了三套面:脱离可感觉立体的一套,数理立体本身的一套和脱离数理立体而独立存在的一套。此外还有四套线,更有五套点。对于数学研究而言哪一套应该是研究的对象呢?那固定立体上存在的面、线、点显然不是研究的对象,因为学术研究一定是先于事物存在的。(二)同理也适用于数,一套点之外存在着另一套单位,每一套现存的事物外有着另一套可感知数存在,而在可感觉数之外还有另一套理想数,以此循环,无穷无尽的级别之数就随之出现了。

那么我们之前所列举的那么多问题又该如何解答呢?天文对象也是独立于可感觉事物之外,和几何对象一般,不过宇宙和其他部分,包括其他一切具备运动的事物,是如何独立存在且摆脱了原有的一切的呢?类似的还有光学、声学的对象也要各自独立存在。因此其他感觉也会是这样的,它们的对象也应当各自独立存在,怎么可能一种感觉如此,而另一种感觉不是如此呢?假使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就会有独立存在的动物,它们也和人类一样有感觉存在。

显然,数学的某些普遍定理已经有了超越这些本体的发展了。在意式和间体之外,我们还有一套中间本体,它们既不是数也不是点,更不是空间或是时间度量。假设它们不可能,那么所有之前我们假定存在的可脱离且独立的事物实是都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