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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1 / 1)

(一)范畴中包括了本体、质、处、作用和被作用、关系、量等等,因此运动也可以归为三个类比:质、量、处。本体是不运动的(本体自身没有相对),关系也是如此(相关的两者,当其中一个发生变化时,另一个是不变化的,这联系也就因此消失了,因此两者的运动是彼此附属的)。作用和被作用,还有主动者和被动者也是类似的,理由是这里没有“运动的运动”更没有“生成的生成”,那“变化的变化”也就不存在了。所谓的“运动的运动”本身有两个含义:1.譬如一个从白变黑的行动,这是行动主体的运动,这种情况下,人可以做的有加热、冷却、移动或是变大。但因为这里的主体不是变化,因此这些都不是变化的变化。2.再如有另一个主体因变化而转为另一种形式(如从疾病到健康),只不过这动变也一定是在主体上发生,所以还是不能算是变化的变化。动变必须是一种事物向另一种事物的转变,生成毁灭同样如此,尽管生灭和对反之间与运动和对反之间的道理并不相同。所以说,从健康到疾病的一个事物,再因为这变化转变为另一个事物,两者同时进行。很显然,如果已经转变为疾病,那也说明这已经到了可进行任何变化的境界(这不是静止),此后发生的每一次变化都非偶然,都是确定地从一种事物向另一种事物变化,而这一次次变化都必须是相反的变化,即从疾病转变为越来越健康。所有的变化必须有一主体存在才得以进行,假设当中有从回忆向遗忘的变化,那此变化必定是由于变化过程中所属的事物在产生动变,时而有知,时而又无知。

(二)“生成的生成”以及“变化的变化”假设它们存在,过程就会延伸为无尽。前一个生成产生后一个生成,那它之前定有另一个前生成。试想,一个现存物有一个先于它的生成物,那这个生成物自身也有先于自己的生成物,可是这些先存在的生成物还没出现,后于它们的生成物就已经在了。而后者也尚未能生成其他事物。在这个无限的循环当中,最初的一项很难找到,况且这个最初也不存在,那所有后于它的事物也随之不存在了,所谓的生成和运动变化也不存在了。

(三)能运动的事物就可以做到相对的静止和运动,能生成的事物就能够消亡。所以说,有了生成其他事物之后,生成物就会消亡,这消亡却不可能发生在生成的过程中,也不可能在生成之后发生。消亡和生成两者必须是同时进行。

这一节提到了“生成的生成”这一观点太过荒谬,若是想证明“变化的变化”更是不可能。罗斯对这一节是这么解释的:如果生成物本身是生成的“生成物”,那生成它的事物就应当消亡。至于什么时候消亡,一定不是在生成过程中,此时生成物尚未生成,消亡是不存在的。当然也不可能在生成之后,此时仅有“已生成”却没有“现生成”,因此“现消亡”也不可能。消亡和生成就在那顷刻间同时发生,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

具备物质的底层,生成和变化才得以进行,可是这些底层物质是什么呢?人的身体和灵魂进行改换的时候,是什么促成了运动和变化呢?动变最终的结局又是什么?正因为有这些事物,事物之间的动变才能进行。那么这条件如何达成呢?因为没有了学习的学习,也就没有了变化的变化。

作用和被作用,还有本体、关系都没有运动,仅剩下质、量和处还和运动相关,原因是后三者都具备对成。这里说质并非是本体中的质(质也包含差异),而是承受的质。一个事物因为这质而被作用或不被作用。但凡不动变物,要不就是长时间难以动变或是全然不动变的,要不就是动变启动极慢的,要不就是原本应当本性上能被动变或是应被动变,但最终并没有在动变的时候动变的。不动变物中的最后一种是在静止中的,它与运动相对,因此它应该是能被动变者的阙失。

相互紧连着的事物称作“共处”,若是彼此各在一处的事物就称为“分离”(通常在一条直线上彼此相离最近的叫作“对处”),事物之极外部分在一起的叫作“接触”。正处在变化之中的事物,继续变化的话,当其尚未到达其变化终点前叫作“间在”。对反之间才包含变化,而对反不是相对就是相反,相反的情况下是没有间体的,因此“间在”只存于相对当中。从起点其一路往下的叫作“串联”(位置、形式或是其他一些因素决定了它的序列)。彼此串联的事物当中不存在级相同却序列不一致的事物。在某事物和某事物之后连接着串联,比如“一”和“二”不是串联,一个月里初一和初二不串联。串联而且有接触的就叫作“贴切”。贴切中的一个品种就是延续。所谓延续是两个事物极端之外的部分合一的情况。因此只要是可以相贴切形成一个整体的事物就能看到延续存在。显然串联在这些观念中是先于其他的(串联非可接触的,但可接触的可以是串联;凡延续的事物就一定要有接触,可是接触却不一定是延续。凡是不相接触的事物就一定不是有机体)。所以一个点和一个单位并不相同,点是可以接触的,可单位是不能接触的,单位和单位之间只能串联,此外,点和点中间是存在某些事物的,而单位则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