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掩饰一个原理的存在,相反我们更应该承认其永恒存在且永远真实,这便是“一个事物无法同时是‘是’也是‘不是’,或是包容两个相反的两端共存”。尽管已经有众多的实例可以证明这样的真理,但始终缺乏普遍性的实证。某一个原理要完全能被证实,先要有另一个确切的真理将其包涵,可在这方面我们也一直找不到那样确切的一个真理。如果想证明他人的反对论点是错误的,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对方承认与此相同的原理(不能是相似),即“一个事物无法同时是‘是’也是‘不是’”。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地向持相反意见的对手举出自己的论据并做出实证。两者在辩论的时候都要有这方面的默契,要是不认同这个原理,他们俩的辩论又该如何进行下去?任何一个字都只能指向一个事物,也都必然地指向理知的事物,而不能同时指向多个事物。倘若有一个字能够指向若干个事物的话,那也应该事先说明其中征引的究竟是哪一个事物。一旦有人说“这是又不是”,显然他自己所肯定的事物就为自己所否定了。他说原本含义为“此”的字的含义“不如此”,这是做不到的。因此指明了某事物的“是”,也就明确了它无法再指向与之相反含义的事物了。
一个字指明某种事物的话,这个字和这个事物就有了必然的联系,所以“是”的事物就不会是“不是”了。想要既肯定又否定某一同一主题准确地说就是不可能的。倘若某一项真实又肯定又否定,那就好比是“人”与“非人”也同样是真实的。这样就仿佛是在说“此人非马”,这与“此人非人”一样的准确和真实。一个人说他“非马”也可以说他“是马”,当然这是在假设了相反的情况可以共存的时候才有的真实。随之就更可以说,同一个人是马,是人,还可以是其他动物。
即便是暂时没有充分的证明可以对这些通则进行实证,但也足够用来驳斥那些胡乱臆想的人了。依据这样的方式,可以用来对赫拉克利特自己进行盘问,让他最终认同一个主题里永远都不会有同样真实的两个相反情况存在。只不过他的主张竟然如此,况且他自己的主张里包含了什么他也不够了解。倘若他的话是真理,那一个事物就既是“是”也是“不是”,如此下去,把相反的肯定和否定单独拆开的话,两者均为真实,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综合叙述,综合之后的叙述肯定和否定也为真实。假设一下,一个无法准确肯定所有事物的定理,那么它所肯定的就应该是正不用一定是正,反也不用一定是反,可见这样的定理本身就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