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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的含义及组成(1 / 1)

元素(要素)的含义有:(一)1.存在于事物内部的基本组成,就事物类别而言,就是不能再继续分类的。比如字母(音注)是语言的元素,语言是由字母组成的,语言分解为字母之后,就不能再被拆分了。事物被分解之后,如果还要再被拆分,那么拆分出来的部分的类别还是不变的,就像水一样,拆分出来的还是水。至于一个音节被拆分出来之后就不是音节了,就变成了不同的字母。2.相似的,人们所说的物体的元素,就是指那些不能再被继续拆分的事物。这样的事物,无论是多少种,大家都把它称作是元素。3.所说的几何证明的要素(元素)和一般证明的要素(元素),性质都差不多。凡是那些用在实证当中的基本条例,都叫作实证要素。用一个中间项,把前后两项联系起来,然后进行证明的,就叫作“综合论法”,也是这样的性质。

近代化学中的元素则是狭义的引用,说的和本章六义中的第四义一样。

(二)1.那些单一且微小的物质,人们也用元素来称呼它们,这样的做法,在好多方面是很有用的。这样,所有微小单纯的事物或不可再分割的事物就称为一种元素。2.因此元素在事实上就成了普遍事物。这些元素因为单纯(一),就在万物的复杂(众)中存在,每一个事物要么包含所有的元素,要么包含一些种类的元素。因此有人就认为事物的第一定义是“单位”和“点”。3.所以,我们所说的科属(族类)既是普遍的又是不可分割的(关于这些,不可以再有其他说明或者解释),有的人说,科属就是元素。科属与品种相比较,确实更加普遍,因为所有的品种上,肯定会有科属的性质。而品种表现在科属上,就有差别了。存在于每个事物内部的基本组成就是元素的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