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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哲学(1 / 1)

在上述那些学术体系之后,产生了柏拉图的哲学,他的学说虽然大体上跟随这些思想家,但是和意大利学派也有很多不同。在年轻的时候,他和克拉底鲁关系不错,也因此了解到赫拉克利特许多看法(所有可能感觉到的事物,都是在不断地变化之后,想要认识事物是不可能的),在他的晚年,还在继续坚持着这些看法,苏格拉底正急着处理伦理问题,他忽略了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然世界,只是想在伦理这个问题中寻找到适用于所有事物的真理,他开始专心为事物制定定义。柏拉图接纳了他的观点,但是他主张把问题从这些可以用感觉探查到的事物上,转移到另一种实是上——因为可以感觉到的事物是不断变化的,没办法固定下来,也不可能给它下定义,那么所有的规则也不可能从这里出来。这样的另一种事物,柏拉图称为“意第亚”,所有可以感觉到的事物都基本符合意式的说法,但是又比意式复杂很多,而且凡是从属于意式的事物,名字都相同。其中“参”这个字是新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中提到,事物的存在,“效”源于“数”,柏拉图更改这些名字并另起了名字,他说道,事物的存在,“参”来源于意式,至于怎么样来把意式弄通,达到“参”或“效”,这个问题他留给了后人。

他说,在可以感觉的事物和通式之外,还有数理对象这种事物,这种事物是中间性的,它们不同于可感觉的事物,它们是长存不变的,它们也不像是通式的,每一个通式都是独立的,不一样的,它们常常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柏拉图认为,既然其他一切事物都来源于通式,那么构成通式的要素也是构成别的事物的要素。“大和小”的形态是参于一的,数来源于是,所以数的物是由于“大和小”,形态是由于“一”。他同意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的理论,元一是本体,没有其他的所谓的实是,也同意他们所说的数是一切事物成为现实的原因,但他不把无限看作是一个单纯的原理,而是用“大和小”来构成无限,并用“未定之两”来称呼——关于这点,他是独特的。他认为数是可以独立出来的,可以不依靠感觉事物而存在,这一点也和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不一样,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就是数。他把一和数从事物中剥离开,引入到了通式中。这些分歧大部分是由于他对事物定义的研究造成的(早期的思想家不运用辩证法),他把除“一”之外的另一种原理称为“未定之两”,因为他相信,除了素数之外,所有的数都可以由“两”作为元素,随意创造。

但是实际看来,并不是这个样子的,他的理论也并不健全。他认为通式来创造事物,然后由物质来创造事物,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并不是这样,桌子是由一种物质组成的,虽然创造桌子的只有一个人,但每张桌子都运用了不同的方法。再比如牡牝,牝可以受精一次,怀孕一次,但是牡却可以使很多牝受精怀孕,这些就可以和那些原理相比较。

柏拉图对于这些问题就是这样想的,对照上面的各小节,显然,他只用了两种原因:本因和物因。通式是其他一切事物的来源而成为事物的本因,元一是通式的来源而成为通式的本因,这就明白了,通式是可感觉的事物的本因,而元一是通式的本因。而它们所含的物因就是“大和小”还有“两”,柏拉图也像其他前辈那样,比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拉,把善因和恶因加在这两种原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