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的是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应该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则由国务院的总理任免。
第六,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前提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要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确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就是监管和服务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要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组织并且指导商业银行实施宏观信贷政策。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需要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督促商业银行完善运行规则,并且要监督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从而维护国家金融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实施外汇管理并为商业银行提供服务。
第四,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并且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
第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提供再贷款服务。
第六,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发行人民币,并且管理人民币的流通,还需为商业银行提供一定的准备金存款服务。
第七,中国人民银行要管理征信业,积极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对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平台和信息查询业务。
人民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以下三种政策性工具对经济进行调控:再贴现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操作。中国人民银行之所以公开市场操作,就是为了调控货币供应量。我们就买卖国债来看,当央行购买国债时,卖主如果不是商业银行就是社会公众。假如卖主是商业银行,那么商业银行的钱就会迅速增加;而卖主如果是社会公众,那么公众将会把这些得到的资本重新存入银行,商业银行再拿这些钱去放贷,经过存款创造机制,而这些方式都会扩张货币供应量。反过来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卖出国债,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的现金就会相对减少,货币供应量则会随之成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