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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苏联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1 / 3)

一、赫鲁晓夫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1.农业体制改革

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首先抓了农业这一苏联国民经济中最落后而又非常重要的环节。

赫鲁晓夫认为,苏联农业之所以落后,最大的弊端在于高度的集中管理,在走违背了物质利益原则。为此,他对农业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第一,大幅度削减自留地、自留畜的农业税额,取消对果树、奶牛等的实物税,以一户家庭为单位、按人口比例计算税金,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58年起取消义务交售制和拖拉机站工作的实物报酬制,实行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制度。

第二,实行“以商品产品量为出发点”的农业计划制度,规定国家只下达农产品采购量一个指标,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根据下达的收购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各种牲畜的饲养计划。这种新的农业计划制度有利于农庄、农场,因地制宜组织安排农牧业生产,扩大了自主权。

第三,改组机器拖拉机站,把农业机器卖给集体农庄,从而结束了“一块土地,两个主人”的现象。

第四改革领导体制,1961年对农业部进行了改组,改组后的农业部由一个农业行政管理机构变成一个在生产中推广科学技术成就和先进经验的中心,原属农业部的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各加盟共和国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央统计局和新建立的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1962年3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改组农业管理的决议》,决定在各州、边疆区和共和国建立地区性“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或“国营农场——集体农庄”生产管理局和农业委员会,负责各地区农业生产的管理工作。1962年苏共中央11月全会决定按生产原则自下而上地改组党对农业的领导机构,在边疆区和州的党组织中分别设立领导工业生产的边疆区和州的党委会以及领导农业生产的边疆区和州的党委会。

赫鲁晓夫在农业体制上的改革;有些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削弱了中央的集中控制权力,扩大了地方和农庄的自主权,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加上大规模开垦荒地,粮食产量有明显增长。1953年苏联粮食产量为8000万吨,1958年激增到1.36亿万吨,庄员的人均收入也有明显增加。

但是赫鲁晓夫的农业体制改革也有不少问题:首先,他把部门管理与地区管理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部门管理制度是官僚主义制度,因而全盘加以否定;片面地夸大地区管理制度的优点,因而导致地方主义:民族主义泛滥,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管理。其次,匆忙地实现管理机构大改组、领导干部大换班,特别是把党改组为“农业党”和“工业党”,其弊病十分明显,它不仅不能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反而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也违反了党政分工的原则。而大批地撤换领导干部,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再次,在农业生产技术问题上犯有主观主义、瞎指挥的错误,如废除草田轮作制,代之以“较集约的农作制”,从上面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发出关于农艺技术、播种面积结构、改变农作制、牲畜饲养等各式各样的指示,用扩大玉米种植来代替轮作的干草和燕麦以充当饲料,抛弃因地制宜的选择原则,必然导致农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

2.工业处理体制的改革

1953年到1956年期间,对工业管理体制采收了若干局部性的改革措施。1956年苏共二十大以后,开始“全面改组”工业、建筑业的管理体制。1957年2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业和建筑业管理组织》的决议,同年5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业和建筑业管理的法令》。这次“全面改组”的主要措施有:第一,撤销中央和加盟共和国绝大多数负责工业和建筑业的部,把其管理权移交给新成立的105个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这些国民经济委员会是“管理工业和建筑业的基本环节”,受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直接领导。第二,把原属中央各部的几乎全部工业和建筑企业(军工除外)都下放到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各加盟共和国的许多企业则下放到经济行政区和地方苏维埃。第三,改组中央经济计划管理机构。撤消负责短期计划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将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国的长短期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它不再是职能机构,而成为全国经济和计划的科学机关。第四,减少国家的控制数字和计划指标。1958年5月通过《关于改善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措施的决议》。规定要大大减少苏联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和控制数字的项目,大大减少须经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批准的指标项目。决议执行后,1958年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比1956年减少一半,七五年计划(1959—1965年)控制数字指标又比1958年减少2/3.经过这次改组,苏联工业、建筑业打破了“部——管理总局——企业”的管理体制,形成“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乗员会——管理局——企业”的管理体制。这项“全面改组”对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合理配置生产力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改组只是把部门的(条条的)行政管理改为地区的(块块的)行政管理,企业的地位和领导经济的方法并没有改变,而且“地方主义”、“分散主义”日趋严重,造成国民经济不同程度的混乱。赫鲁晓夫本人在苏共二十二大上的报告中也不得不承认,由于过份扩大地方的权限,助长了地方“贪图私利”的欲望,它们“在关怀全国利益的漂亮借口后面,往往隐藏着真正的地方主义”,这给“国民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严重问题,赫鲁晓夫除了通过一系列决议,规定要同“地方主义”、“分散主义”作斗争外,主要采取了两项补救措施:第一,重新加强对国民经济的集中控制。1959年1月,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决议将物资分配权重新收回到国家手里。1960年4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决议,改变由地方编制年度计划的办法,恢复苏联国家计委编制当前计划的职责。1961年4月,将全国划分为17个(后为18个)大经济区,设立国民经济委员会工作协调和计划委员会,以加强对经济行政区的直接领导。1963年,成立了苏联部长会议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领导全苏的工业和建筑业。第二,开展以利别尔曼建议为中心的经济讨论,探索如何改进经济领导和计划工作。1962年9月9日,哈尔科夫工程经济学院教授叶·利别尔曼,在《真理报》上发表题为《计划、利润、奖金》的文章。文中要求以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用利润、奖金、价格等来刺激企业的生产,把奖金直接同企业的利润和盈利率联系起来。具体措施是:根据盈利率评价企业工作,“盈利率越高,奖金越多”;简化和改进企业的计划工作,家对企业只下达“产品的产量、品种交货期限”两个指标;扩大企业使用利润中提取的奖励基金的权利;规定“灵活制订新产品价格的原则和程序”,以保证盈利。《真理报》在按语中称赞“利別尔曼建议”“提出了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具有巨大的意义”。《真理报》、《消息报》、《经济报》等报均辟专栏开展讨论。利别尔曼建议在苏联报刊上讨论不久,赫鲁晓夫就在当年苏共中央十二月全会上加以肯定,并说:“应该委托计划机关,苏联科学脘经济研究所仔细地研究这些建议,利用所有有条理的、明智的建议来改进计划工作。”全会根据赫鲁晓夫报告通过决议,建议广泛地进行经济试验。经过一二年的讨论和试点之后,于1964年初,负责经济讨论的有关委员会提出了总结报告,指出今后进行行政改革时,必须把集中的计划领导同企业的主动性结合起来,把计划和刺激不可分割地统一起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利润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提高奖金的实际作用,更有效地利用价格来进行物质刺激。从1964年起,苏联着手起草和制订新的企业条例等文件,酝酿一次新的改革。

二、勃列日涅夫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1.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1954年10月,勃刿日涅夫上台后,首先抓农业改革。主要措施有:第一,完善党的领导体制。1964年11月苏共中央作出把州、边疆区的工业党组织和农业党组织合并的决议。与此同时,采取一系列组织与教育措施,改进领导作用和领导方法,坚决反对行政命令、包办代替的做法,而代之以党的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第二,恢复农业的部门管理体制。1965年2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发布命令,任命在赫鲁晓夫改组农业部时被免职的农业部长马茨凯维奇重新任职,3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提高苏联农业部在领导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生产中的作用》的决议,把下放到地方和分散到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重新划归农业部。第三,改革农业计划制度。1965年3月,勃列日涅夫在苏共中央全会上作《关于进一步发展苏联农业的刻不容缓的措施》的报告中说:“必须更快地纠正农业中所犯的错误”,“在广泛的经济基础上利用物质刺激和精祌刺激来发展生产”,全会决定采用一种新的计划制度,即把不固定的农产品收购计划改成固定的农产品收购计划,一定五年不变。在此条件下,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可以根据已知的农产品收购量,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济和技术条件,确定最佳的发展方案。新计划制度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农庄和农场实行农产品超计划收购的加价制度。这样的办法,使国家和集体两者都有利可得。国家对农产品需求量不足部分,可以不依靠增加进口,而依靠增加本国的农产品生产;生产集体增加了农产品生产,不仅无销售困难,还可得到更多的收入。第四,扩大农庄、农场自主权。1965年11月16日,苏联农业部决定在几个国营农场进行“独立自主”的试验,给予农场分配全部利润(用于基本建设和对工作人员的物质鼓励)、选择生产体制、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劳动报酬形式和开设附属企业的权利。国家只给农场规定为期五年的出售农产品的固定计划。农场只向国家上报交售计划执行情况和盈利水平两项指标。1967年4月13日,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通过《关于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改行完全经济核算制》的决议。决议规定,扩大这些国营农场的经营自主性,缩减上级组织为这些农场规定的计划指标:数目。同时,要求这些农场“保证用自有资金支付一切生产费用,实现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建立经济刺激基金和其它基金以及及时归还银行贷款”等。从1967年第二季度开始,在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企业中正式开始推行“完全经济核算制”。

进入70年代,农业改革的注意力较多地放在完善基层组织的管理方面。对全国管理体制的改革迈步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