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
《慎子》现存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两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7篇,辑入《守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阅读指南
慎到、申不害和商鞅都是先秦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但是在继承了法家思想的同时,他们又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即“势”(慎到)、“术”(申不害)和“法”(商鞅)。本书作者慎到所讲的“势”居于首要地位,主要指“权势”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以及君主如何运用“权势”。在作者看来,君主想要推行法治的前提,是必须重视权势,相关论述如下:
首先,慎到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完全听命于君主,而君主则完全以法律为行事依据”。此外,立法的权力归属于君主,各级官吏只能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文曰:“以死守法。”至于百姓,更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文曰:“以力役法。”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慎到主张“公平执法(即法治)”,反对“偏袒徇私(即人治)”。在立法方面,慎到主张“一切为公”,反对“结党营私”,文曰:“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在慎到看来,“法治”的优越性要远远高于“人治”,甚至最坏的“法治”也要优于最好的“人治”。
其次,慎到认为法律就是权势的具体化,同时也是天地意志的体现。只要重视法律,君主就可以掌握权势,同时根据权势的需要修改和增补法律。在书中,慎到还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即君主就好像飞龙,而权势就如同云雾,飞龙凭借云雾可以高腾,云雾有了飞龙才能发挥威力。为了突出权势的重要性,慎到还进一步指出,只要手中握有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之君,命令也能得以执行;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的贤德之君,也不会有人听从他们的命令。因此,慎到坚决反对儒家的“德治”,同时这也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
最后,慎到还提出“无为而治”,在这方面他和申不害主张相似,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而已。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作者介绍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后人尊称其为“慎子”。他最初学习道家思想,后从道家学派中分离出来,成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齐宣王到齐湣王时期,慎到在稷下(齐国最高学府)游学,后又于此讲学多年,对于法家学派的思想传播贡献巨大。后来,由于渐渐积累起一定的名气,跟随慎到学习的弟子越来越多,他也由此被齐王聘为大夫。
众所周知,道家讲求“无为而治”,法家则主张“依法治国”,二者实际上是一对矛盾体。但是经过慎到的改造,道家的因循自然和无为而治得到保留,同时又将这些原则揉入了法律规定,简言之可以认为是将道家思想进行了法律化。由此可见,慎到的思想虽然以法家为衣冠,核心内容却仍然以老庄学说为主,这与由儒家学派分流出来的法家人物有所不同。
对于慎到及其学说的评价,学术界向来存在分歧,而且这种分歧大致上也和慎到的思想渊源有关。比如道家学派的庄子,其思想和慎到多有相通之处,他对于慎到的评论和分析以褒扬为主。而出身儒家学派的荀子,其思想和学说则多与慎到相悖,他对于慎到及其学说则以贬斥为主。应该说,慎到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单纯强调“法”的作用,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荀子对于慎到及其学说的评价,又完全以儒家思想为审定标准,无疑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客观来讲,慎到的主张确实存在“重法轻贤”的缺陷,在整合道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问题上,也存在技巧过高的问题,以至于普通学者根本无法调和这一矛盾。但是,慎子作为横跨一个时代的大学者,无论是对于道家思想的总结和改良,还是对于法家思想的开创和指引(慎到是法家的开创者),都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