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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代史·明史(1 / 1)

内容概要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332卷,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列传220卷,表13卷。本书的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

作为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明史》记载的是自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1644年)200多年的历史。

阅读指南

经过三次修改稿件,耗费几十年的时间,《明史》终于修撰完毕。这样一部花费较大心血的著作,确实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史评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信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而外,尚有邸报、方志、文集等。

本书的作者们为李自成、张献忠等义军头领立传时称其为“流贼”,这表明他们完全是从当时社会执政者的视角来记载的。同时,他们也为统治者总结了经验:“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不过,这在客观上也为后人保存了明末农民战争的某些可靠史料。

比如,列传中的《土司传》,专门记述了西南少数民族的情况,把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这五个土司传分别撰写。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大多部分要追溯到明朝初年,因此,《土司传》中的内容保存了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情况,成为了比较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除此之外,《明史》的其他部分篇章,也有大量保存,为后人研究明朝发展史提供可靠依据。例如,《刑法志》中详细地叙述了明代的特务机构厂卫等情况。

《明史》设计新颖独到,全书以本纪作为纲领,叙述方式言简意赅,行文上也没有拖泥带水的痕迹,因而使阅读者能够一目了然,便于掌握明代历史的概况。相比其他史书在本纪的叙述上烦琐冗长,《明史》的优点要更突出一些,这也正是《明史》在整体的编撰和安排上的用心之处。

《明史》尊重史实,许多朝代的史书都是以官定史论为依据,《明史》则不以为然,因此本纪成为了书中的一大亮点。例如,建文帝的年号在成祖夺位后被废除,《明史》中记载的,后四年就是元、二、三及洪武三十五年,如实记录,附在《明太祖实录》之后。

《明史》作为中国二十四史之一,后世史学家以及读者多有称赞,认为《明史》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总体来看,《明史》取材可靠、编纂得体,虽然是一部学术专著,文风朴实,没有华丽的辞藻来修饰,但是因其内容充实,裁剪得当,使读者趣味盎然。这些都能够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

作者介绍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期担任刑部左侍郎一职,到了雍正帝时又担任了礼部尚书和户部尚书等职。康熙末年,由于朝廷整治吏治,并完善军机制度,张廷玉又先后担任了《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圣祖实录》副总裁官及《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的总裁官等职。去世之后,赐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