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义乌市被确定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各校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实验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比例》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的课程和课时。新课程计划中,小学三年级开始设置“信息技术”课;“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新课改对中小学课程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并规定学校课程的教育时间不少于“地方与学校课程”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增强课程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促使学校的特色化和学生的个性化。2002年6月,《义乌市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下发,到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都开设了各自的校本课程。
显然,旨在素质教育的课程改革在当时是全省教育界的一致要求,但也成为了义乌教育界的自觉行动,因此,义乌教育界在这项工作中实施力度大、落实彻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创建示范性学校
1994年,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努力创建一批示范性学校,目标是分别创办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一流的示范性小学和初中各5所,力争有2所小学进入全省100所实验小学行列,10所初中进入全省100所示范性初中行列,建设特色小学和初中各10所。为此,全市各中小学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指标体系及评估办法,开展创建高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的活动。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出台了《义乌市中小学等级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将学校等级评定与学校创建示范相联系,规定一级学校为义乌市示范性学校,市(地)级以上的示范性学校、重点学校在一级学校中推荐产生。
在1997年出台的《义乌市创建教育强镇(乡)实施意见》认定标准中要求“辖区内有一所初中和一所小学达到市(地)农村示范初中和示范性实验小学的要求”。同时,按照省示范初中标准制订并实施《义乌市级示范性初中标准》,内容包括“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育改革与教学质量”、“示范作用的发挥”5个部分28条。
1999年,义乌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工作中再次强调要办好一批示范性学校。在当年的全市中小学创建示范性活动中,有一批学校分别被授予省级和金华市级示范初中和示范小学的称号。
2003年7月,省教育厅实施经修改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标准》。内容包括5个部分34项标准要素。强调“学校在加强德育,加强音、体、美、劳动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强选修课和活动课的建设,努力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新鲜经验和好的典型,能起示范作用。同时在结对帮扶相对薄弱学校的工作中成绩显著”。这使义乌市中小学示范性创建工作的主题内容和方向进一步得到了明确。
至2005年,义乌市分别有10所中学和13所小学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初中和小学,4所中学和15所小学被认定为金华市级示范性初中和小学。
示范性学校的创建工作,大大带动了全市各级学校在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和教育改革等多方面的工作,使全市各校的整体水准得到了质的提升。
四、完善督导与评估工作
义乌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基础很薄弱,1989年,根据教育部《建立普通教育督学制度的意见》,市教育局教育股配备了1名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督导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对小学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的落实、改造危房校舍、制止中小学生流失、纠正小学乱收费、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等内容的检查,为教育各方面的均衡发展进行监督和检查。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教育部门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市教育局在199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督导工作几点意见》,要求建立常规督导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开始纳入义乌市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系,政府督学开始行使教育监督义务,并逐渐成为依法治教的组成部分。市教育局内单独设立教育督导室,宣布了两名“政府督学”,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当年,督导工作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及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为中心开展工作。同时,督导工作也开始由单纯的督学转向督学与督政并举,在推动各级学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6年1月,义乌市教委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精神,制订《义乌中小学等级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拟对全市所有初中和中心小学进行合格督导评估。之后又制定了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方案。据此方案,到1999年,全市第一轮合格评估完成。通过评估,基本达到了“摸清家底,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促进整改,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