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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与教学工作的调整(1 / 3)

一、教育管理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行政管理实行中央、省、市(地区)、县(市、区)、乡镇(公社)五级管理。县委、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管理全县的初、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等;乡镇(公社)负责辖区内的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根据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的规定,中、小学一般设校长1名,规模较大的学校另设副校长或第二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1949年8月,义乌县人民政府文教科成立,主管全县教育行政工作。不久,各区设文教助理1人,对全区各中心小学开展指导工作。县人民政府规定,公立中学和小学的校长或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行政专署和县人民政府派定;私立中学和小学由校董会选聘后分别呈报专署和县人民政府核备;公立中心国民学校(后改为乡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派;代用中心国民学校(即私立完全小学)校长由校董会报县人民政府核备。

1950年暑期,义乌全县中学、完全小学成立校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均由县长任命。中学还设有学生工友代表,以达到集体领导,校务公开的目的。校务委员会为学校行政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总务处、教导处和经济稽核委员会、学习委员会、膳食委员会、辅导委员会等。

1950年开始,浙江省在文教(教育)厅内设置视导室,开展教育“视导”工作。1951年5月,义乌在未设专门督导机构的情况下,由县政府文教科组织有文教助理员、文化馆、教育工会工作人员及完小教师等人组成的县初等教育视导团,对全县初等教育进行视察指导,开展“视导”工作。视导内容有行政组织、教学工作、民主管理、政治学习、学校经费、校舍和设备、学生组织、教师的生活与作风等,还包括配合中心工作情况、对工农子弟开门招生的情况等,几乎涵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

1955年,义乌县教育行政机构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文教科。同年,义乌中学校长由省人民委员会任免,教导主任由县人民政府任免;树国、大成初级中学校长由县长提名,上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任免。这一年,文教科还组织由各区校校长以及在省里学习培训回县的8位校长组成的小教视导团,重点视导苏溪区和佛堂镇各小学。

1956—1958年间,县教育行政机构又多次改名,先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文教局,后改称教育局,之后,县文化科和教育局合并,又改称文教局。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教育管理上不断摸索,不断调整的状态。这一时期,教育督导工作也被忽视,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1957年,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省、专区(省辖市)、县市分层管理试行办法(草案)》,规定县一级的管理职权是:拟订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校贯彻执行教育教学计划、规章制度;组织教师进修;本县(市)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学校经费及校舍修理事项。同年,中心小学校务委员会成员改由县教育局任免。

1958年至1960年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省教育厅只负责重点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管理,非重点普通中学均下放到市、县级管理。中学的设置、调整也由县政府决定,新设置的农村初中由县、公社双重领导和管理。

1963年,《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发布。按照条例规定,全日制小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日制小学的设置和停办由县(市、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任职、调职、处分,由县(市、区)人民委员会负责。全日制中学实行省、地(市)、县(市、区)分级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省及专署(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高中和完全中学。全日制中学的设置、停办或迁移,须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条例》还对中小学校长和学校中共党支部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要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员工完成教学计划。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领导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和组织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关系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注意保护他们的健康;管理学校的人事;管理学校的校舍和经费。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保证实现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教育工会和其他组织的工作;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举办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学校的几点意见》规定,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学校的行政管理,由办学单位负责;教学计划、修学年限和课程设置等由教育部门制订。

二、招生工作的调整

新中国建立初期,义乌各中小学校招生沿袭民国时期的做法,根据各自的章程,自主决定招生办法、招生条件和招生人数。一般小学入学年龄为6—7周岁,与民国时期不同的是,优先招收工人和贫雇农子女入学。1952年,义乌县立初级中学建立招生保送制度,以确保优先招收工人和贫雇农子女入学这一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