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于清末和民国初年的新学是中国教育从古代走向现代的重要分水岭。由于西学的引入,在中国传承了近1500年的以围绕科举取士为中心的传统教育体系在清末崩溃,代之以新的教育体系。但在清末至民国初年的近二十年间,新的教育体系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信息相对闭塞的义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新旧体系混合的过渡阶段,甚至由于社会动荡等原因,根本无教育体系可言,基本是地方政府勉强维持薄弱官学的运转,民间贤达依照各自对教育的理解来展开各种教育活动。直至中华民国成立十多年后,新的教育体系才逐步形成,并在全国有效实施。
新的教育体系包括新学制的逐步定型,教学内容在设置上的逐步完善,西式课堂教学方法的逐步引进和消化,以及对学生思想和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视等。
一、清末的《壬寅·癸卯学制》
在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未曾明确颁行过学制系统,学制的概念起始于西式教育引入中国以后。《壬寅·癸卯学制》是清末于1902—1903年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新学制”,其对学校系统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设定。《壬寅学制》亦称《钦定学堂章程》,是对应于执行1901年清政府颁布的“兴学诏书”的产物,包括《钦定蒙学堂章程》、《钦定小学堂章程》、《钦定中学堂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及《考选入学章程》等6件,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颁布却未予实施的学制系统文件。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目标、性质、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关系。
《癸卯学制》亦称《奏定学堂章程》,其由18个文件构成,包括《学务纲要》、《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等。该学制分为三段七级,是中国第一个在全国实施的学制体系,实施时间约有七、八年。此后,作为新学制的补充,清政府又颁定《女子小学堂章程》,第一次将女子教育纳入教育制度。《壬寅·癸卯学制》虽是新学思想对中国教育的产物,但它的教育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充分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立学宗旨。
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后,义乌的各类学塾开始改变学习年限、课程设置无章可循的局面,设定初等小学堂学习年限为五年、高等小学堂学习年限为四年以及中学堂学习年限为五年,随着各类新学堂的创办和各类学塾逐步改办成学堂,学制课程慢慢趋于一致。但在当时,修身、读经讲经在基础教学中仍处于突出地位,多数学校仍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为主要读本,有些新课程则视师资情况开设。
二、民初的“壬子癸丑学制”
1912年国民政府成立后,教育总长蔡元培发表文章就教育方针提出自己的构想,认为清末颁布的学制中,其规定的“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所应予以取消。中国要的是符合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教育,提出了以“军国民教育为体育,实利主义教育为智育,公民道德教育为德育,美感教育可以辅助德育,世界观教育则是教育的最高境界”的“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在他的筹划和领导下,最终确定的民国教育方针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该方针反映了使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思想,以及培养共和国国民健全人格的教育目标。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民国学制系统的结构框架,并于1913年8月陆续公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学校令》、《实业学校令》等。1912年颁布的学制系统框架和1913年颁布的法令规程构成了完整的学制体系,被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该学制取消了清末学制中专为贵族设立的贵族学堂,取消中小学的读经讲经课,体现了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精神。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四年,高等小学三年,中学四年。1915年起推行四年初等小学义务教育。学制还规定除大学预科、本科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均可设立女子学校,初等小学实行男女同学同校,为女子接受教育提供了较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