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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1 / 1)

新民主

北京市人大组织我们这些人大代表集中学习,请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房宁、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所长焦洪昌、全国人大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尹中卿等一些老师来讲课。他们讲得很好,无论是讲《宪法》,还是讲民主政治都通俗易懂,让我受益匪浅。这次学习对我来说是普及教育,对过去一些仅停留在字面上的词语和概念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比如一位专家讲到民主政治,他说民主政治分为三种:竞选民主、协商民主和自治民主。西方国家实行的民主绝大部分是竞选民主,从议员选举到国家总统的选择,都是通过竞选来实现政治的民主。而我国的竞选民主是通过“人大”体现的,协商民主是通过“政协”体现的。这几位老师共同的特点是先把我国《宪法》中的《序》重复讲一遍,从1840年一直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他们的开场白,但每人讲得都很生动。“对民主政治的理解不能认为只有竞选民主一种,协商也是实行民主政治的方式之一。”“在宪法中已经赋予了民主政治权利,在实际执行中如何不打折扣去实施。”……这些都是他们的观点。学习中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撇开自治民主这种方式不谈(老师也没有多讲),竞选和协商这两种民主方式是不是要截然分开?如果在协商的基础上再加上选举是不是更能体现民主?在未来的新世界里,哪种民主的形式更适合我们?协商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和用词是“磋商”。我们面向着新世界,新世界的特征是什么?一定是团结的、合作的。离开了团结、合作,我们将一事无成。作为个人,离开了团结与合作,在现代社会就会变得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到无吃、无喝、无穿的悲惨境地。要团结合作,唯有发扬磋商的精神,要在更大范围、更深的领域去磋商,在全球范围内磋商。而以磋商作为前提,在磋商精神的指引下,在磋商这独特的文化氛围下进行选举,这种“磋商+选举”的民主方式可能更完善,更适合新世界。西方竞选民主,给了每个人以自由,是对皇权的反抗。但我们看到西方竞选也在制造矛盾、对抗,甚至仇恨。竞选的基本规则是多数压过少数,强者压过弱者,声音大的压过声音小的。这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摆在我们面前的路可能有两条:一条是学习和重复西方民主道路,把人的解放和自由放在第一位;另一条就是面向新世界,在磋商基础之上选举,通过磋商去选择一条正确的道路。正确的道路也不可能一开始就选择正确,要不断地依靠磋商去反省、去修正。

实际上,在今天东方、西方都不得不面向新世界,技术进步、人类的成熟都是新世界的标志。我们应该在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在磋商的气氛下进行选举,确定社团和国家以及全人类面对的大事情。“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都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论述。我想,适合未来新世界的政治体制也许就会在磋商中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