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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虔诚与遵纪守法(1 / 2)

接下来要说的是苏格拉底是如何让自己的门人更加擅长推理的。苏格拉底觉得,认清了事物不同性质的人,就能够向其他人具体说明那些事物。而那些没理清事物不同性质的人,他们是很失败的,并且他们还会让他人遭遇失败。

所以说,苏格拉底和他的门人们总是一刻不停地在考察事物的各种

性质。

如果要详细地讲述他所下的定义就太费篇幅了,因此接下来只是尽可能详细地阐述其考察事物的方法。

第一个要说的是虔诚。苏格拉底关于虔诚的看法大致是这样的,一次苏格拉底对尤苏戴莫斯说道:“麻烦你告诉我,虔诚到底是一件什么样的事情呢?”“当然是最为美好的事情了。”

苏格拉底问道:“你能说说虔诚的人都是什么样的人吗?”“在我看来就是那些敬神的人。”

“那么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方式敬神吗?”“不行,敬神有一定的律法要求。”“那就是说,知道律法的人就一定知道怎么敬神了,是吗?”尤苏戴莫斯回答:“我认为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又问:“可是一般知道如何敬神的人不是也应该明白不能用自己所不知道的方式来敬神吗?”“这点他们当然知道。”

“不过,到底有没有人会用自己所不知道的方式敬神呢?”“我觉得应该没有吧。”尤苏戴莫斯听了以后回答。

“那那些知道什么对于神而言是合法的人会不会也用不合法的方式来敬神呢?”“应该不会。”“以合法方式来敬神的人是不是可以说就是按照应该的方式来敬神呢?”“难道不是这样吗?”“以应该的方式来敬神的人就是虔诚的人吧?”“当然了。”“虔诚的人是不是就应该被正确地定义为了解了什么是对神合法的人?”“我想应该是这样。”

“在待人方面,可不可以用自己所愿意的方式来做呢?”“自然是不行的,这件事情也存在合法与否的问题。”“以律法规定的方式来待人,是不是就是照最应该待人的方式来做呢?”“何尝不是呢?”“依照最该做的方式去做的人不是应该做得更好吗?”“那是自然的。”尤苏戴莫斯回答道。

“在待人方面表现很好的人,在其他与人有关的事务上也应该做得很好吧?”“应该是这样。”

“遵纪守法之人做的事情难道不是正义的吗?”“一定是正义的。”

“正义的事情是哪种性质的,你知道吗?”苏格拉底问道。

尤苏戴莫斯回答:“就是依照律法做的事情。”

“遵照律法来做的事情就该是正义的,也是应该的吧?”“难道不是这样吗?”“有正义行为的人难道不是正义的人吗?”“我想应该是这样。”

苏格拉底问道:“你觉得,是不是有一种遵纪守法的人却根本不知道律法是什么?”“应该不会有。”

“那你认为有没有明知道要做什么的人却会觉得自己不该做那些事情呢?”“应该不会有。”尤苏戴莫斯回答。

苏格拉底接着问:“你认为有什么人会不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反倒去做别的事情吗?”尤苏戴莫斯回答:“我不知道。”

“而那些了解了何为合法的人,做出来的事情就一定是正义的吗?”

“是的。”

“那这么说,做正义事情的人就应该是正义的人?”“除他们以外还有什么人会是正义的呢?”尤苏戴莫斯反问道。

“那些了解了什么是合法的人被定义成了正义的人,这个定义难道不是正确的吗?”“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试想一下,什么是智慧?麻烦你告诉我,你觉得是明白事物才算有智慧还是不明白事物算是有智慧呢?”“当然是明白事物的。不明白事物的人怎么能算是有智慧的呢?”“那人有了知识就算是有智慧了,是吗?”“人有智慧如若不是因为有知识还能是因为什么呢?”

“除了知识能让人具备智慧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吗?”“我认为不再会有了。”“那就是说知识就是智慧了。”“是的。”“可是,你觉得一个人是不是什么事情都懂呢?”“这不可能,人们能知道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这么说,对所有事情都有智慧的人是不存在的了?”“那是自然。”

“这么说,只要一个人具备了自己应该具备的知识就算是智慧了,是吗?”“我觉得就是这样。”“尤苏戴莫斯,那这样的方法可以用来研究善吗?”“那要怎么做?”

“你觉得,一个东西对不同的人来说是不是都可能有用呢?”“我觉得不是。”“那你觉得是不是一旦某个事物对某人有利就会对某人不利呢?”“是的。”尤苏戴莫斯回答道。

苏格拉底继续问:“除去有益的东西,有没有什么其他东西也可以被称为善呢?”“没有。”

“这么说的话,只要是对人有益的东西也就是善了?”“我想应该是这样。”尤苏戴莫斯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