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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1 / 2)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对于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乃至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行都是极其重要的。本节我们就来具体介绍怎样制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我们来看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1.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总经理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2.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3.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4.稽核人员、总经理、财务经理可随时对报表、明细账进行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账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5.稽核人员、财务经理负责审核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6.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每月是否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如有入账错误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更正。

第二,我们来看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由经管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复核、签章。会计凭证稽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报销付款单据、回款据、收入单据、销售小票,以及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等。

(1)自制的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乎公司的财务规定、是否合理,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签批通过。

(2)各种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经手人签字证明。

(3)凡须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即入库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证明或签字。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

(4)如果原始凭证遗失或未取得原始凭证,由原填制单位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或出具由两个以上经办人员签字证明的原始凭证,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5)自制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及经手人签字,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齐全并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6)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应严厉查处,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票据的填制规范按《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

2.审核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需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或留复印件等。

(2)记账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