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人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经由两种迥然相异的教育模式。
王公贵族、达官巨富、地主豪绅,包括一切自食其力而有盈余的各社会阶层,采用的是传统的书本教育的方式,即通过对当时社会公认的教科书的诵习,获得封建社会所流行的各种政治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和其他一切为人处世的原则,成为符合封建社会要求的社会人。
书本教育方式,以其表现之不同,可分为若干个层次。
最上者王公贵族,其子弟一般都由国家特别设置的学校进行教育。如汉代的四姓小侯学(另一种名称未详),唐代的弘文馆和崇文馆,宋明的宗学,清代的宗学、觉罗学和景山官学等。这类学校,只收皇室宗族以及外戚勋贵的子弟,间或也接收个别外族贵族子弟来留学。历朝皇帝诸子,大都延请鸿博硕儒专门指导。这是我国封建时代的一个通例。
各级官僚子弟,在封建国家开设的各种学校接受教育。如汉代的太学、隋唐以后的国子学(宋代官学以太学为重点)等。一般说来,封建时代的中央官学,都要七品或八品以上官僚子弟才有入学资格。唐代中央学校有六学二馆,规定最严。国子学,非三品以上高官子孙不能涉足;太学,必是五品以上子弟才能就读(二者实属贵族学校);四门学,需七品以上子弟方许入蒙。汉代太学生员虽自诩“不以贵族子弟为限”,给人一种似乎“专为平民而设”的假象。事实上汉代统治者设太学,目的在于“养士储材”,而“养士储材”就是为了补充封建统治机构的官吏。太学并非“专为平民而设”,更谈不上什么“平民化”。一些庶民富人的子弟可以在中央官府设置的较低层次的学校就读,如唐代的律学、算学,宋代的太学,明清的国子监,都招收少数“民俊秀通文义者”入学受教。
一般庶民百姓,凡力堪供读者,其子弟可在封建国家开设的地方学校,各类私人书院、私塾,或自己延师教读。由汉至清,封建官府都在各地开设有地方学校,但这类学校招生名额很少。以比较发达的唐代为例。地方学校有京都学,收学生八十人;都督府学,大、中都督府各收学生六十人,下都督府收学生五十人;州学,上州收学生六十人,中州收学生五十人,下州收学生四十人;县学,京县收学生五十人,上县收学生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收学生三十人,下县收学生二十人(《新唐书·选举志上》)。
封建时代各地官府虽然大都设有官学,但招生人数既少,作用式微。就明而言,陆容《菽园杂记》卷一三指出:“作兴学校,本是善政,但今之所谓作兴,率不过报选生员,起造屋宇之类而已……况今学舍屡修,而生徒无复在学肄业,入其庭,不见其人,如废寺然,深可叹息。为此者但欲刻碑以记作兴之名,而不知作兴之要故也。”故其非但不能兴学,反为民累。“其中起造屋宇,尤为害事。”因此,庶民百姓凡读得起书者,大多在各类私人书院或私塾就读。宋以后,私学和书院非常发达,招收学生动辄数十、数百,逾千者也不乏其例。如《元史·伯颜传》记载:伯颜创办私学,四方来求学者,“至千余人”。另有不少人,则自己延师或躬自教读。元代的唐仁祖、雷膺,清代的毛奇龄、顾凤毛等,都是由他们的母亲或祖母进行启蒙教育的。昼则奉事朝廷或躬耕?亩,夜则以诗书教诲子弟,是古人的一大乐事。
在封建时代,不论是国家设置的中央官学、地方学校,还是私塾、书院,以及以“耕读传家”的士庶之家,其所教所习,不外乎四书五经六艺,一些初级习字课本如《三字经》、《千字文》等,也无一不是以儒家伦理思想为指导编写的。此外,官僚士大夫、书香门第还往往把封建纲常的要旨,以及他们一生实践所获得的经验、教训,制为“家训”、“世范”、“家范”、“戒子孙书”、“治家格言”等,作为训导、教诲子弟的经常性的补充。因此,按这种统一的儒家伦理模式铸造出来的“社会人”,几乎千人一面,万人同风,莫不以“孝亲”、“忠君”、“中庸”为为人处世的根本。你看:
九岁小孩服丧,“哀毁过礼”。《后汉书·申屠蟠传》记载:申屠蟠九岁丧父,“哀毁过礼”,服除以后也不进酒肉。
八岁小孩“不敢毁伤”。《世说新语》记载:范宣年八岁,挑菜时不小心把手指弄伤了,号啕大哭。别人问他:很疼吗?他回答说:“不是因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所以我哭了。”(《孝经·广扬名》:“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六岁儿“母病辄不食”。《唐书·段秀实传》记载:段秀实六岁,母亲病重时,坚执不吃饭,直到第七天母亲病好了,才肯进食。时号“孝童”。
甚至五岁幼儿也知尽孝。《后汉书·朱穆传》记载:朱穆年仅五岁便有孝称,父母有病,辄不饮食,总要到病好后才如常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