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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制举(1 / 3)

对于制举在唐代科试中的地位,唐宋人的记述是有一些不同的。北宋初的诏令中说:“有唐称治,由制策之科。”把唐代致治的原因归结于制举科的实行。在此之前,唐德宗时穆质曾说:“国家取贤之道,其礼部吏部,失之远矣,则制策之举,最为高科。”(《对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策》,《全唐文》卷五二四)唐末人范摅在谈到制举时,又说“男子荣进,莫若兹乎”(《云溪友议》卷下《?琊忤》)。但天宝年间人封演却说:“制举出身,名望虽高,犹居进士之下。”又说:“同寮迁拜,或以此更相讥弄。御史张环兄弟八人,其七人皆进士出身,一人制科擢第;亲故集会,兄弟连榻,令制科者别坐,谓之‘杂色’,以为笑乐。”(《封氏闻见记》卷三《制科》)封演生活的玄宗时期,正是制举科得到极大发展的时期,而在他的记载中,当时人却将制举归之为“杂色”,进士们以此为讥嘲笑乐的对象。看法如此迥异,那么制举在唐代科举制度和士人生活中,到底占有什么样的位置呢?

以下拟就唐代制举的一些主要方面加以考察,以求对这一问题得出较符合实际的结论。

徐松《登科记考》卷一于唐太宗贞观三年(629)下,据《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载四月的一次诏令,然后加按语说:“按此诏所言,即制举科目之始。”诏书中有这样的话:“诸州官吏,或正直廉平、刑清讼息,或贪婪货贿、害政损人,宜令都督刺史以名封进。白屋之内,闾阎之人,但有文武材能灼然可取,或言行忠谨堪理时务,或在昏乱而肆情,遇太平而克己,亦录名状,与官人同申。”徐松所谓“制举科目之始”,大约指这几句而言。但这几句话只是一般性的指令,用以督察州县官吏治绩的好坏,以及对非官职的地主阶级人士的举荐,与后来的制举设科似非一事。

其实,在唐代的史料中,在太宗之前,高祖时就有制举的记载。如《旧唐书》卷七十四《崔仁师传》说:“崔仁师,定州安喜人。武德初,应制举,授管州录事参军。”《新唐书》卷九十九本传也有“武德初擢制举”的话。比起进士、明经等科来,制举的历史因袭性较大,它的渊源可以上溯到汉代的诏举;它在唐代,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武德时的制举,恐怕与过去的诏举相近似。《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论制举时说:“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比较详明地记载制举科目,是从贞观十一年(637)开始的。《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科目一》记云: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四月诏:其有孝悌淳笃兼闲时务、儒术该通可为师范、文词秀美才堪著述、明识治体可委字民并志行修立为乡闾所推者,举选洛阳宫。(此文见《旧唐书?太宗纪》)

贞观十五年(641)又有诏:

十五年六月诏,令天下士庶人之内,或识达公方、学综今古、廉洁正直、可以经国佐时,或孝悌淳笃、节义昭显、始终不移、可以敦厉风俗,或儒术通明、学堪师范,或文章秀异、才足著述,并宜荐举,具以名闻。

高宗于贞观二十三年(649)六月即位,九月即下诏说:

其有经明行修、谈讲精熟、具此师严、才堪教胄者,志节高妙、适用清通、博闻强记、终堪乡辅者,游情文藻、下笔成章、援心处事、端平可纪者,疾恶扬善、依忠履义、执持典宪、终始不移者,京师长官、上都督府及上州各举二人,中下州刺史各举一人。(以上皆《册府元龟》卷六四五)

这样到高宗显庆三年(658)二月志烈秋霜科韩思彦及第,就正式记录科目与及第人姓名,唐代制举科就开始有明确的文献记载。因此我们可以说,唐代初期高祖、太宗两朝,制举科是从沿袭传统到衍变为有唐代设科取士特色的发展时期,到高宗初,就与进士、明经科一样,成为科举的一部分,“而列为定科”(《新唐书?选举志》)。

制举的一个特点,就是它与进士、明经等常科不同,考试的科目与时间都不是固定的,即《新唐书?选举志》所说的“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当然,这所谓“临时所欲”,也并非纯粹出于皇帝个人的灵机一动,而是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需要,制举比起进士、明经等科,与现实政治的联系要密切一些,这在下面将详细论述。从考试时间来说,进士、明经试,一般是在正、二月间,制举则春夏秋冬都有举行。我们不妨从徐松《登科记考》中摘录一些例子来看:

玄宗开元十五年(727),五月,九月又试。

开元二十六年(738),八月。

天宝元年(742),九月。

天宝九载(750),九月。

天宝十三载(754),十月。

肃宗乾元二年(759),五月。

宝应二年(763),五月。

代宗大历二年(767),十月。

大历六年(771),四月。

德宗贞元元年(785),九月。

贞元四年(788),四月。

贞元十年(794),十月。

宪宗元和元年(806),四月。

元和三年(808),三月。

穆宗长庆元年(821),十一月。

敬宗宝历元年(825),三月。

文宗大和二年(828),二月。

至于制举的科目,唐朝人封演说是“名目甚众”(《封氏闻见记》卷三《制科》),宋朝人赵彦卫说是“科目至繁”(《云麓漫钞》卷六),可见科目繁多是它的特点。今据《唐会要》卷七十六《制科举》,从高宗显庆三年(658)到文宗大和二年(828),按时代先后,去其重复,总其科目,有:志烈秋霜科,幽素科,辞殚文律科,岳牧科,辞标文苑科,蓄文藻之思科,抱儒之业科,临难不顾徇节宁邦科,长才广度沉迹下僚科,文艺优长科,绝伦科,拔萃科,疾恶科,龚黄科,才膺管乐科,才高位下科,才堪经邦科,贤良方正科,抱器怀能科,茂才异等科,文经邦国科,藻思清华科,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道侔伊吕科,手笔俊拔超越流辈科,直言极谏科,哲人奇士逸沦屠钓科,良才异等科,文儒异等科,文史兼优科,博学通艺科,文辞雅丽科,将帅科,武足安边科,高才沉沦草泽自举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博学宏词科,多才科,王伯科,智谋将帅科,文辞秀逸科,风雅古调科,辞藻宏丽科,乐道安贫科,讽谏主文科,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经学优深科,高蹈丘园科,军谋越众科,孝弟力田闻于乡闾科,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识洞韬略堪任将相科,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县令科,博通坟典通于教化科,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科,军谋宏达材任边将科,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共六十三个科目。显然,这六十三个科目,有些只不过文字上稍有差异(有的只一字之差),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如辞标文苑、蓄文藻之思、文艺优长、藻思清华、文辞雅丽、文辞秀逸、辞藻宏丽、文辞清丽等,都是试文艺辞藻的;如抱儒之业、文儒异等、经学优深,都是试经学的;龚黄、才膺管乐、道侔伊吕、详明政术可以理人、达于吏治可使从政、详明吏治达于教化、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等,都是试吏治的;将帅、武足安边、智谋将帅、军谋越众、军谋宏达材任将帅、军谋宏达材任边将、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等,都是试军事的;乐道安贫、高蹈丘园、孝弟力田闻于乡闾等,都是试品行的。这些都只不过是名目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差异,历朝帝王只是稍变其文字,另立新目,以表示广收人材之意,也就是所谓“唐世取人,随事设科”(《文献通考》卷三十三《选举考》三《贤良方正》)。因此,唐宋人的记载,有关制举科目的数字,多有分歧,如《玉海》卷一一五《选举》说是五十九科,高似孙《纬略》卷三《唐科》及《唐科名记》(《说郛》□第五十一)同于《唐会要》作六十三,《困学记闻》卷十四《考史》记有八十六,而南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则记有一百零八个。不过《云麓漫钞》所列,有些是明显不属于制举的,如明三经、国子明经、五经、开元礼、学究、律令、明习律令、三礼、童子、三传、三史、明算等,都应算是常科,其他如词赡文华、词操文苑、考弟梗直、韬钤等等,都与《唐会要》所载大同小异。《新唐书?选举志》举出四种,即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达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理人,认为这四者“其名最著”,是较符合于实际的。

制举是所谓“天子自诏”(《新唐书?选举志》)的,《通典》又说:“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卷十五《选举》三)就是说,制举是以天子的名义,征召各地知名之士,由州府荐举前来京都应试,虽然阅文试官仍由朝廷委派,但名义上则是天子亲试,当时称为廷试或殿试。如张九龄所拟的《敕处分举人》中说:“卿等各膺推荐,副朕虚求,宜其悉心,各尽所见。”(《曲江文集》卷七)从太宗起,制举试士一直受到皇帝的重视,好几代皇帝都实行过所谓亲试。如高宗显庆四年(659)二月乙亥,“亲策试举人,凡九百人”(《旧唐书?高宗纪》上)。武则天时,制举应试者更盛,据中唐人刘肃所载,“则天初登第,大搜遗逸,四方之士应制者向万人”(《大唐新语》卷八《文章》)。玄宗时更进一步重视制举,所谓“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通典》卷十五《选举》三)。据徐松《登科记考》统计,玄宗于开元、天宝年间约有七八次亲试举人。后来德宗不仅亲临,还亲自阅卷:“上(指德宗)试制科于宣政殿,或有词连乖谬者,即浓笔抹之至尾,如辄称旨者,必翘足朗吟,翌日,则遍示宰臣、学士曰:‘此皆朕门生也。’”(苏鹗《杜阳杂编》卷上)。皇帝称制举登科者为门生,应制举考试的因而也有特殊的称呼,他们自称为“应制举人”,如清代毛凤枝《关中金石文字存逸考》卷一,西安府,载《令史李延祚董□□等造像铭文》,注谓“范元哲撰,正书,长安四年六月”,毛凤枝说范元哲题衔自称“应制举人”。

正因如此,考试时礼遇也较为隆重。试前先由皇帝赐食,“食讫就试”(见前引张九龄《敕处分举人》)。又如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八月甲申,“亲试文辞雅丽举人,命有司置食,敕曰……并宜坐食,食讫就试。”(《册府元龟》卷六四三《贡举部?考试一》)这已成为一种惯例。又如元稹于贞元十九年(803)应制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及第,后来他追忆这次考试的情景说:

延英引对碧衣郎,江砚宣毫各别床。天子下帘亲考试,宫人手里过茶汤。(《元稹集》外集卷七《自述》)

唐末人范摅在其所著《云溪友议》中引了元稹的这一首诗,并且特别提到“男子荣进,莫若兹乎”(卷下《?琊忤》),以显示制举试的特殊礼遇。这种情况,宋代也是如此,如南宋史学家李心传记述南宋初期的制科考试,说:“赴试人引见,赐坐殿廊,两厢设垂帘帷幕,青缛紫案……内侍赐茶果。”(《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三《取士?制科》)此处所记与元稹的诗,大略相似。

大历时的一次制举试,代宗亲临,终日危坐,入夜,特令内官给烛:“(大历)六年四月戊午,御宣政殿亲试讽谏主文、茂才异等、智谋经武、博学专门等四科举人……时方炎暑,帝具朝衣,永日危坐,读太宗《贞观政要》……将夕,有策未成者,命大官给烛,令尽其才思,夜分而罢。”(《册府元龟》卷六四三《贡举部?考试一》)有时考试过晚,还特命兵士护送举子们到光宅寺住宿:“元和三年三月敕,制举人试讫,有通夜纳策、计不得归者,并于光宅寺止宿。应巡检勾当官吏,并随从人等,待举人纳策毕,并赴保寿寺止宿。仍各仰金吾街使差人监行,送至宿所。”(《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制科举》)

这种种待遇,是进士、明经试所不能望其项背的。前面几章中曾引中唐时人舒元舆的《上论贡士书》,这篇文章对进士考试所受的屈辱待遇和辛酸情景,描述得十分真切,那种“分坐庑下,寒余雪飞,单席在地”的情况,与元稹诗中所写的“宫人手里过茶汤”,真可以说是有霄壤之别。怪不得盛唐诗人岑参在一首送人应制举的诗中,以赞许的笔调,称道其友人不屑于应进士、明经等“常调”,而去应制举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