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似乎不可避免地就是找关系。经常有人问我,你和某某法官关系如何?你某某法院搞得定吗?
一般这种问题,我不会正面回答,也不想回答。
前几天,我接了一个案件,整个案件我个人觉得不是很复杂。可是,委托人的母亲很慎重,一再强调要找关系,因为,据说对方肯定找关系了。我认为,如果案件进展不利或者明显感觉到有关系障碍的时候,您再找关系不迟。她不同意我的观点,后来她还真找到关系了,找到的关系是法官的某某人,也是个法官。和这个法官吃饭的时候,她开始指导我的委托人应该怎么去打这个官司,但是,这个法官的观点和我的观点发生了冲突。
律师的观点和开庭的思路是需要当事人配合的,我们的观点发生了冲突是很危险的。
我喜欢在法院开庭前给当事人做一个庭审培训,模拟一下法院的审理环境和过程,让委托人有一个感性的认知过程,以免开庭时候处理不当。我给这个委托人已经做好了庭审模拟培训,现在临时更改思路,有可能会有不利风险。开庭之前,我提前一个小时到了法院,和客户一起重新讨论,我坚持我的观点和思路,并详细说明了理由,客户在我的坚持和分析下,勉强同意了我的思路。
这个案件,我们是被告。开庭后,按照我们的思路,我们明确回答了法官的询问,果敢地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根据对方的心态,我们按照步骤适时提供了我们的证据。果不其然,当我们第二组证据提供给法庭后,对方提出了要调解,法官宣布休庭。
休庭的时间很长,后来,法官带着当事人到法庭外找地方沟通协商去了,我觉得对方有可能会撤诉,我把我的预感告诉了委托人。因为,调解法官只和对方一方调解,并且出乎常规带对方到法庭外面去沟通(因为法庭现在都有录音),这都是不正常的表现。另外,可能还是我们庭审时候的应诉思路发挥了作用,出乎对方的意料,导致法官也无能为力。
果不其然,法官和对方回来后,宣布案件对方撤诉。
庭审结束后,委托人和我在外面总结案件,觉得我们的应对思路是正确的。有效才是硬道理,委托人的母亲很开心。
毋庸置疑,对方是有关系的,庭审的一系列举动可以看得出。但是,有关系就一定能赢吗?我看未必!
法院,毕竟是人民的法院。我也有很多法官同学和朋友,我很少为了案子跟他们找关系,但是,我会和他们一起探讨案件,听听他们从法官角度,如何来审判类似案件。和法官朋友探讨案件的时候,我是一个比较坚持自己观点的人,但是,在庭审时候,我坚持观点的方式是比较柔和的,毕竟,法官还是有权威的。
我也有一些社会职务,我也经常会和一些法律高端人士沟通和开会。其实,对于找关系,法官也是有自己的看法的,法官也是比较欣赏敢于坚持、善于坚持自己意见的律师。即使关系找来了,在上海的法制环境下,法官也只能在程序上给当事人一些方便,枉法裁判,在上海还是不多见的。去年,我在基层法院有三个案件被错判了,到了中院都被发回重审。一旦发回重审,对于承办法官是有内部处理措施的。三个被错判的案件,都是法官法律知识不强或者比较武断的原因,和找关系没有关系。到目前为止,我没有遇见因为找关系就被判败诉的案例。上海的法治环境还是很好的。
到法院找关系,和生病开刀给医生红包,有时候道理是一样的。不给红包,在上海不一定会出医疗事故;给了红包,也不见得不出医疗事故。关键,还是要看病症的情况和大夫的手艺。
另外一个我不愿意接触关系的原因,是因为害怕报应。如果你动用了不应该的手段,赚了一些不应该赚的钱,帮了一些不应该帮的人,抬头三尺,神无处不在!你的委托人也未必不是如此,坏了两个人,何必呢?
做律师做到现在,一直靠能力、技巧来办理自己的案件。找关系,只不过在遇见不公正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