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现在已经21世纪了,通奸罪在大陆地区早已经取消,世界各国也大都已经取消。捉奸早已失去了它“杀手锏”的功能,那么,为什么人们对“捉奸”这件事情还乐此不疲呢?
做律师这么多年,我总结出来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
1 捉到奸,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
伊拉克战争的时候,审理囚犯有一招,就是让囚犯光着屁股接受审讯,从而彻底击溃囚犯的心理。小张仅仅披着单薄的浴袍和被单,没多久,就哆哆嗦嗦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被捉奸了,逼着签字了,就一定净身出户了吗?并不尽然!我国的婚姻法只规定重婚和非法同居可以构成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仅仅有过错,不构成任何损失,小张明天穿上衣服就可以反悔。可见,捉奸就可以净身出户那是谣传。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我国党纪标准严于国法,如果小张是个公务员、事业编制内人士,又想保住自己铁饭碗的话,只能自食其果,老老实实净身出户。
2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给自己一个交代。
不少人发现自己的丈夫或妻子行踪可疑,总想自己查出些蛛丝马迹来,去看看他(她)到底在做什么。很多时候,他们已经确定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有了婚外情,今天晚上没回家,就是跟小三在一起。但是没有亲眼见到,他们心里总是不舒服。捉奸行动就这样产生了。亲眼所见的事实,让自己最后一丝希望也破灭了,心里悬着的事终于得到落实,也算是给自己一个交待。
3 出一口恶气。
很多人捉奸,明知道没有什么用,但就是气不过那个狐狸精勾引了自己的老公,那个王八蛋给自己戴了绿帽子。捉奸在床,就是一个亲手狠揍她(他)的最好机会,给自己也出一口恶气。
但捉奸究竟能捉到什么呢?捉奸只能捉到一个隐藏的真相,哪怕这个真相本身是丑陋的。捉奸在床,就相当于夫妻二人当面撕破了面皮,当场宣称你就是我的敌人。之后的离婚过程必然不能和平办理,只能在争吵中度过。
其实说到底,从心理学上来分析,“捉奸”就是因为无过错的一方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妻子去捉丈夫的奸,就是因为她觉得老公是我的——我的老公,身体就是我的——别人不可以使用我老公的身体——使用我老公的身体,就是侵犯了我的所有权——捉奸是宣示自己的主权,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其实是一种自私的想法。任何人都是自由的,都不是别人的私人财产,你对他(她)不好,他(她)自然就跟别人好去了。因此,发生婚外情了,最需要做的不是去捉奸,而是仔细想想婚外情为什么会发生。
我碰到过一个委托人,妻子把丈夫捉奸在床,丈夫当场签下了《离婚协议书》,但第二天立马反悔。夫妻二人吵得天翻地覆,只有孩子一个人躲在墙角瑟瑟发抖,后来我建议委托人母亲先把孩子抱走。等两人离婚判决终于下来,孩子一见到母亲,就说了一句:“我恨你们!”所有夫妻的争吵,受伤害最大的人,永远是孩子。
这样的奸,你还要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