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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式的漏洞(1 / 2)

从这些实际来看,也就都了解了,即那些认为意式是可以单独存在的本体,并且通式是科属和它的差异所构成的人所面临的后果。因为,假设有通式存在,“人”和“马”中都存在“动物”,这两个“动物”要么就是一个一样的动物,要么其数就不是一。从公式上说,两者显然公式是一样的,因为在一个动物上所用的公式,在另一个动物身上也同样适用。那么假设有一个人的本体(绝对人)是一个单独的“这个”,构成它的各个部分就像“动物”和“两脚”,也肯定是一些可以单独存在的“这个”,而且“这个”也都会变为本体。那么动物就要与人一样(也要有一个“绝对动物”)。

(一)如果“马”和“人”里面的“动物”是一样的,就如同你和自己一样,那么(甲)这个动物怎么样在这些不用种类的动物中分别存在,这“动物”(通式)又如何避免自己被分割开?

还有(乙)如果说是有动物的通式参加到“两脚”和“多足”这些种类中,那么跟着就会出现一个不可能的结论;通式不仅原本就是整一,还是“这个”,但在这儿,就一定要有相对甚至相反的禀赋含在其中(比如“两脚”和“多足”)。如果没有参加到里面,那么我们所说的“有足”动物和“两脚”动物之间又会是什么样的联系?或许这两个事物是“安置在一起”或者“相接触”的,又或者是“被混合”的?但是这些说法都是荒谬的,也是错误的。

(二)不过试着去假设“每个品种的通式都是各自有别的”,那么在实际上就会有无穷多的事物,而这些事物的本体就是“动物”。因为“动物”是“人”要具备的许多要素之一,那就绝不是偶然的。还有“绝对动物”就会变为“众多”(子)存在于每个品种里面,“动物”就会变为这品种的本体,因为这品种要依据“动物”来起名字,如果不是这样,还有别的要素成为它的本体,那么“人”就要来自于这个要素,也就是另一个科属了。还有构成“人”的那些要素都会成为那些意式。因为意式不可以是一个事物的意式还是另一个事物的本体(这不可能),那么每个动物种类中表现出来的“动物”就会是“绝对动物”。那么每个种类中的动物的通式是怎么出现的,为什么可以从“绝对动物”演变为这个“动物”?这个“动物”的怎是也是它的动物性,又怎么会在“绝对动物”以外存在?

(三)从可感觉事物来看的话,这些的结论甚至更可笑的结论都会出现。如果说这些结构都是不可能的,那么有的人所认同的可感觉的通式就不应该单独存在。

综合实体与“公式”

本体有两类,一类是综合实体,一类是公式(我说的公式还有两类,一类是含有物质的公式,一类公式是普通的公式),前者是可以灭坏的(因为它们可以产生),不过公式是不可灭坏的,也不会有这个过程,因为它并没有产生的过程(造出来的也就是这个个别的房子,“普通的房子”并没有造出来)。公式的产生并不依靠生灭过程,因为上面也说过了,没有一个人来创生公式,也没有实物去创造公式。因此,可感觉的个别本体不仅不可以有定义,还没有证明,因为它们含有的物质,其本性能成为“是”,也能不成为“是”。因此,它们造就出来的个体都是可以灭坏的。那么,如果说要依靠相同的认识来证明和认识真理(认识要稳定,不能有的时候是,有的时候就不是了,这样的不一样的认识就只算作意见,意见能觉得“这是这样”,也能觉得“这不是这样的”,但是证明也不可以随便改变),这样看来,个别可感觉本体就应该没有定义也没有证明。因为处于灭坏状态的事物,在它从我们的感觉中灭绝后,关于它的认识也就变得不清楚了,虽然在灵魂中的公式没有变化,但是定义和证明也都随着灭绝了。这样,一个制造定义的人过来界说任何个体,他就会认为他自己的定义一定会常常被否决,因为不可能来界说这样的事物。

界说任何意式也是没有可能性的。因为按照主张意式的人所坚持的,意式就是一个个体,可以单独存在,而公式必须要依靠一些名词来构成,给事物下定义的人一定不能擅自创造一个新字(因为所有人都不认识新出来的字),然而所有的已经被大家所认识的字都是说明一类事物的类词,从实际来看,它们所可以界说的肯定不止一个个体,它们所界说的是和其他个体共通的事物。比如有人说你“是一个或白或瘦的动物”,或者其他相似的话,并把这个当作你的定义,实际来看,其他人对你的定义也可以是这个,可以通用。如果有人说,属性分离之后就要归属于很多主题,合起来就专属于一个主题,我们就要说:首先,它们也是要属于诸要素的,比如“两脚动物”,既是归属于“动物”的也是归属于“两脚”的。(如果是永存要素,就更应该属于必要,因为组合体的各个部分就是要素,而且也比组合体要早的。如果“人”可以单独存在,“动物”和“两脚”也是应该可以的。这两个是同步的,要么都可以,要么都不可以。如果两个都不可以,那么科属就不能离开各个品种而单独存在。如果两个都可以,那么诸差异也是可以单独存在的。)其次,从实是上来讲,“动物”和“两脚”是要比“两脚动物”早的。一个事物如果比其他事物早,那么其他事物灭坏了,它并不会灭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