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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的含义(1 / 1)

我们所说的“缺失”(剥夺)的含义有:(一)一个事物应该有的属性却没有(天生就没有或者后天失去的),比如说一株植物“缺失”了眼睛。(二)一个事物没有本身或同属(科属)应该具有的性质,比如一个人瞎了和一只鼹鼠瞎了就不一样,虽然都是看不见,从鼹鼠的角度看,是因为动物都能看见,它却看不见,而从盲人的角度来看,则是他本身应该能看见,但是他却瞎了。(三)一个事物在应该有的时间内没有应该有的性质,比如瞎眼是一个“缺失”,可是人的一生中不可能是全瞎眼的,只是说在这个时间他应该能看见,但是他却看不见,所以才说他失明了。相类似的,有因为介体致盲的,有因为机能致盲的,有因为对象致盲的,有因为环境致盲的,对于这些情况,只有他原本能看见但是却看不见的时候,才可以称为“失”明。(四)暴力夺取别的事物称为“剥夺”(缺失)。

在实际当中,有多少个词语可以加上“不”(或“无”)字,“缺失”就应该有多少种,比如说一个事物“不等”就等于是说这个事物没有了相等性,但是相等性是应该有的;再比如说“无脚”,就是因为事物没有脚或者脚发育得不完全。“缺失”可以用于属性不全的,虽然有,但是并不好的事物,比如“无核”;也可以用在虽然有这个属性,但是这个属性并不顺适,比如说一个事物缺少可切性,可以说它切不动,也可以说是很难切。“缺失”还可以用在没有这个事物的事物身上,比如我们说盲人,应该是失明看不见的人,而不是没有眼睛的人。这样来说,每个人并不是非“善”即“恶”,要么是“有意义的”,要么是“无意义的”,也可以有中间的状态,不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