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是网络时代派生的经营行为,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工商注册范围也没有关于虚拟物品交易的项目。但当虚拟财产交易逐渐人员雇佣化、场所固定化、交易赢利明确化,具有经营性质后,就可能涉及市场秩序、税收问题。同时,对虚拟货币,目前还没有实行像对法定货币那样的管制,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虚拟市场也缺乏货币准入和退出机制。
——北大金融课笔记
了解了这么多关于网络虚拟货币的知识,现在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虚拟货币究竟属不属于货币的一种?在此就拿我们最熟悉的Q币来举例。
Q币是为广大网友熟知的一种网络“货币”,目前已经拥有了超过2亿的使用者。Q币于人民币的对价一般是1Q币=1元人民币,如果是在腾讯的拍拍网上购买则可以打9折。在这小小的Q币身上,包含着金融学上虚拟货币的概念。
研究表明,当前市场上流通的虚拟货币达到了年销售几十亿元人民币的数额,并且还在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加。那么,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为什么会如此畅销呢?让我们来看看Q币市场的繁荣景象吧:
比如说,在一些电视台举办的选秀活动中,“粉丝”们为了支持自己的偶像,大量购买Q币用来投票;在淘宝网上,Q币的日交易额超过50万元;一些中小网站版主的工资就是以Q币的形式发放,然后再用Q币折现……自2002年以来,我国每年都会产生大量因游戏账号被停用、虚拟财产灭失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可是关于Q币的属性,却始终没有定论,这也导致了法律纠纷难以解决。
那么,Q币究竟是不是商品呢?
众所周知,Q币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使用的“货币”。除了Q币外,常见的虚拟货币还包括同属腾讯公司的Q点、新浪的U比米票、百度的百度币以及用来玩游戏的魔兽币、纹银,等等。
尽管这些“货币”的形式是虚拟的,但它们并非与现实没有关联,简言之,这种虚拟的货币也是有现实价值的(比如Q币需要用人民币来购买)。这样一来,这些虚拟货币究竟是否属于商品,就越发含糊不清。
特别当有些游戏里的“货币”是真假参半时,情况就更复杂了。例如,有些电脑游戏设定在玩家刚开始玩时就拥有一部分钱,这时的“游戏币”还是免费的,但随着游戏的不断深入,原来免费的“游戏币”用完了,想要继续玩下去就要玩家自掏腰包充值了,至此,原本只是虚拟的网络“货币”完成了向商品的转变。
那么,虚拟货币是不是一种货币呢?
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虚拟货币并不单单指网络游戏中经常使用的那种数字货币。人们在麻将室里打麻将,有时并不把真钱放在桌面上,而是用游戏筹码来代替,这种游戏筹码也是虚拟货币;甚至小孩子玩“过家家”时用的“钱”(如各种各样的纸片、石块甚至泥巴)也是一种虚拟货币。
一般情况下,网络虚拟货币的作用在于购买其发行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虚拟产品和服务,很少有人能把虚拟货币变现。但这种虚拟却与现实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比如,Q币是需要用人民币购买的,它有着相应的面额;小孩子“过家家”使用的“钱”在游戏中也有面额,代表能购买多少“商品”;大人打麻将用的游戏筹码则代表着一定数额的人民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