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今天,舞弊是一个敏感而沉重的话题,它像一块毒瘤,时刻威胁着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的良性发展。财务舞弊有什么治理办法呢?这正是本节要探讨的问题。
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危害性很大,它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做出错误的决策;虚假的赢利或亏损报告将使国家资产流失,使企业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使其经济蒙受巨大损失。我们来归结对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1.独立审计中的审计客体
(1)被审单位不是主动要求审计。从我国目前状况看,很多企业还都是被动地接受审计的。有些企业存在着体制上的问题,企业产权不清晰,分不清国有、企有、个人财产的界限,致使经营者不知为谁经营,他们当然认识不到审计的重要性和作用。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面临体制的转换,必须分清楚产权主体,明确经营者的经营责任,才能使这些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变被动审计为主动要求审计。
(2)被审单位人员素质差。现在我国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有些企业账簿混乱,有些企业干脆做假账,有些企业则做明、暗两套账。这些都不同程度、不同侧面地说明了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审计人员的审查过程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内部必须要提高会计人员、管理人员水平,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会计核算、反映水平及经营管理水平,使审计工作的质量随着被审单位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3)被审单位内审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现在,国内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一般只考虑对下层管理部门人员,很少强调对最高管理者的控制。然而从国内外的审计纠纷来看,大部分是管理部门舞弊产生的结果。所以,我国应尽快制订专门的内审程序,进一步加强内审作用,以更好地控制企业最高管理部门人员的舞弊行为。
2.独立审计的审计主体
(1)独立审计并不“独立”。独立审计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独立承办审计业务并独立承担审计风险。而我国的独立审计从一开始就被纳入了政府机构中,成为政府审计不可缺少的补充力量,这种审计当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所以,我国要实现真正的独立审计,必须使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不挂靠任何的行政单位,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成为真正“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
(2)独立审计人员的数量较少,总体素质较差。所以,我们每个独立审计人员及机构都应吸取教训,必须明确自己在审计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科学地估计审计风险,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只有解决好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独立审计中的审计主体(外因力量)和审计客体(内因力量)更好地相互配合,实现企业振兴。只有独立审计不断壮大,我国的经济高速健康发展,社会公众才能真正地信赖独立审计,支持独立审计,投身于独立审计工作,使独立审计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