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现今,“三角债”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本节我们就一起来看三角债中存在什么隐患。
20世纪90年代初,三角债突然成为中国、俄罗斯、东欧诸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障碍。在中国,“三角债”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形成,1985年中央政府开始抽紧银根后,企业账户上“应收而未收款”与“应付而未付款”的额度就大幅度上升。到1991-1992年间,“三角债”的规模曾发展到占银行信贷总额三分之一的地步。
“三角债”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由于拖欠,大多数的国营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都面临收不到毛收入的问题,致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因缺乏资金而难以扩展生产;巨额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
此外,“三角债”还会造成经济信息的混乱:由于拖欠,流动资金更显不足,在短期信用拆借市场与投资市场上,资金价格则易受黑市操纵;由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面临被拖欠的问题,其利润也就难以实现。结果,本来比较清晰的效益好的企业与效益差的企业之间的界限就会变得模糊不清,就整个经济而言,会反映为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令人奇怪的是,即使政府通过注入资金而干预“三角债”,有时并不能使“三角债”缩小(比如1991年的中国),而有时却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如1992年6月至12月的中国经济)。
中国企业的大多数也已深深地陷于“三角债”的危机之中。80年代初期和中期,一些国有大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嘲笑乡镇企业家是“流氓企业家”,而乡镇企业也反讥国有大企业的厂长经理养尊处优,是“波斯猫”。在80年代后期,高层领导人呼吁“把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引入到国有企业中来”的时候,当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已被“三角债”搞得焦头烂额的时候,民营中小企业的确风光了一段时间。但好景不长,“三角债”的困扰终于也降临到民营企业的头上。
中国民营企业如今也成为深陷债务危机的一员,这种现象的出现,透露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具体如下:
首先,市场经济中商品和货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商品的往来而没有货币在其中,这种市场是不健全的,而依靠举债度日或赖债发财的行为是犯罪,不是一个真正的民营企业家所为。
其次,“三角债”败坏了商德。有过债务经验的人都知道,整个市场的参与者充满着欺诈和猜疑,做生意就像搞阴谋活动一样。
再次,“三角债”败坏了社会风气,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一些民营企业老板不惜动用黑势力收账,非法绑架、拘押的事件常有发生。而在经营活动中,伪造假印章、假营业执照、假呈兑汇票等行为更是泛滥成灾。一些老板恶意欠账、最后一走了之的事件在中国各地也屡见不鲜。
最后,“三角债”渺视法纪。欠债要还本是天经地义,而一些老板总一副无赖相: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逼急了,小心我用炸药包炸你的房子,找杀手要你的命。就是对方告上了法庭,败诉后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总之,债务问题已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因素。没有正常的环境,任由恶浊之气蔓延,谁都会成为牺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