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我们介绍了如何做好薪酬衡量,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确立薪酬总额呢?本节我们就从薪酬包含的三个方面来具体介绍。
薪酬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人力资本投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薪酬分配体现不同岗位对企业价值贡献不同的原则;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具有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第一个问题,即薪酬总额的确定及调整,对此的讨论不多(《薪酬悖论》谈了薪酬总额控制或薪酬预算应保持弹性,并根据不同岗位创造价值的过程建立科学的薪酬预算体系,从而减少与激励性的差距)。给xxx做项目时,因其为国资委的企业,遵循“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即可,所以只关注员工编制及公司利润预期增长率;而大多民营企业更以盈利为目的,特别遭遇金融风暴的连锁反应后,更关注投入产出问题,人力资本看起来是比较容易压缩又见效的一项措施。
但是,人力资本是不是真的如此容易操控呢?虽然国人法制意识不强,但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还是带来一定的冲击。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并不是万能的,但又有多少员工会触犯第三十九条,甚至第二十六条呢?当然,一般认为员工是弱势群体,或者从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其实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合同的短期化问题(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下一次就轮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前两次合同不能签得太短)。
不谈外部薪酬数据获得的问题(可向专业薪酬调查公司定制),如何看待统计数据也是需要注意的。比如样本的全面性(典型性)、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统计数据概率分布的借鉴意义,还有根据不同因素划分子集合中企业个体的差异。比如,同地区、同行业的相关企业(即竞争对手)其盈利模式、组织结构、薪酬战略或许并不相同,即使同一名称的岗位其职责内容、管理幅度可能也不尽相同。外部数据实在只具有参考性,而不能简单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