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应该已经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概念和具体包含的内容有了一定了解,那么,如何灵活地利用这些知识和政策节税,进而使企业获利呢?很快就能找到答案。
谈起税收必然就会谈到一个现在税务界最热门的话题——税收筹划,一谈到税收筹划,有人就又想到怎样钻政策的空子,甚至是想歪主意,比如说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化整为零计入当期费用等等,这样的筹划违反了税法立法者的意志,是短期的、狭隘的,甚至有潜在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将税法的优惠政策使用齐全,这符合税法的导向,可使纳税人获得合法的节税利益,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也是非常有利的。同时,国家也鼓励企业这么做,因为税收筹划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促进了国家的宏观调控。企业在各个时期都可以利用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下面我们就企业各个时期的税收筹划作详细的分析。
企业创办时期,实际上,税收筹划从企业创办初期就已经开始了。这就需要税收筹划树立超前筹划意识,在企业成立时就要考虑税收筹划问题,准备做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做、和谁合作做、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等等问题。认真分析和研究以上问题后,纳税人便可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达到节税目的。
1.纳税地点的筹划。在进行国内投资时,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可能所承受的税负有所不同。通过把握下列区域间税收差别待遇,可达到降低税负之目的,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中西部地区等。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江开放城市、内陆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有关企业,根据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特点,分别按15%或24%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企业给予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选择到相对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注册。
2.经营范围的筹划。经营项目的不同,不仅涉及到的税种不同,也关系到能否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如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水、煤、气)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和我国西部地区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办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以“三废”物品(废水、废气、废渣)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批准可免征3年所得税等。企业应当设计税收模型,据此确定经营范围。
3.组织形式的筹划。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也有可能涉及税种的不同,从而导致税负的不均等。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有利润的话,一般是要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另外,自然人股东还要就分红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选聘员工的筹划。开办企业在选聘员工上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选取某一群体的人员占到一定的比例可享受某些税收的优惠。比如,新办服务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聘用一定比例的下岗失业人员,就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另外还有录用残疾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因此,企业可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选聘不同群体的职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带来的节税效益。
5.成立时间的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基本上都有时间的界限,早一天晚一天都可能对其产生影响。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或减征优惠政策)是指《通知》生效之日、即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因此,在创办企业时必须对企业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界限有明确的认识,尽量争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