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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传-高院的裁定与年关 青年之渐进成熟 邪劲受压出另图(1 / 3)

外传-高院的裁定与年关 青年之渐进成熟 邪劲受压出另图

九十三·高院的裁定与年关

年关逼近,执行局王副局长的电话敲向了谢凡。王副局长在电话里大为光火,他怒斥段其利不接电话,不是忍一忍就要司法拘留他十五天,让他在看守所过年。谢凡当然是知趣的说着好,这档口可不能与执行法官顶撞,虽使是抓段其利也只能说好,要不然共其利商埠就会进入执行程序,那就比段其利坐牢严重的多。不过,王副局长还是有涵养的,光火之后就平静了。他情不自禁的称谢凡为兄弟,这让谢凡又大为受宠,王副局长可是近五十的人。他让谢凡上省高院赶快拿下再审受案通知书,他到了顶不住的情形,市里让春节前一定执行。他抱怨共其利商埠不该对谭运财搞什么反冲锋,引起人家的进一步报复,自己没处理好让人家冲击一下也未尝不可。

当然,王副局长的抱怨只是随便说说,作为法官他与谭运财是有过接触的,深知谭运财之流是得寸进尺的,如果没有反冲锋这出,恐怕共其利商埠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

说来段其利还是有福之人,省高院的再审受案通知书第二天就下来了,真让人喜出望外。别说段其利是如何的欣欣然,就谢凡也是大大的高兴了一把,特别是通知书明确表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让谢凡还激动不已。这是此位年轻的准律师为之奋斗的合法案由,法院终于纠正了一二审的错误。这诉讼就明朗化了,原告得为借贷举证,要不然就是举证不能,就得面临败诉的后果。这种败诉后果的机率已经很高了,因为原告已经自认了投资入股。

再审受案通知书很快到了执行局王副局长的办公桌上,王副局长仔细看了看内容和形式,让对桌的助手拿去复印存档。然后朝站在桌旁的谢凡点了点头,表示过关成立。

谢凡的心基本放松下来,此年关终于亮出绿灯,他从王副局长手中接过再审受案通知书原件时内心是很激动的,这副局长可没得一分一厘的馈赠,人家硬是顶着压力善待工作,避免司法错误的进一步深化。当然,人们可能要说法官没有这么高的思想境界,那就退一说也是避免本法院遭受国家赔偿之累。这就足够有境界了,谢凡是钦佩不已,这是他追求的理想。他向王副局长行过注目礼,转身有力的离去。

九十四·青年之渐进成熟

年关随着春晚的零点钟声算是跨过了,轰鸣的鞭炮声托着人们的新年祈盼响彻祖国大地,美好的祝福回荡在千家万户。

谢凡与战友们相互给予了祝福,共祝春节愉快,万事如意!他给赵洁发去的祝福信息还有励志的辞章:“……没有趟不过的河。”远在岳阳乡下的赵洁自然是作了热情洋溢的回复:“……岁寒经历见君情,知福路途托我心!”那是鸿雁传书浩浩之情。

矿区的老宅邻居们春节期间是上门拜年的,每家每户都是开着门,即使天气寒冷门也是不关紧的,是一推即开的迎客状态。邻居们都三三两两的给外婆拜过年,除了祝福的话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大家说是中央的政策十分好,到地方就大打折扣,下面的冤枉鬼不吃冤枉就过不得。谢凡总是微微一笑不多言语,因为他接触到的社会现实是不一概而论的,再是他们家已经没有能力缴购房首付款,他读大学省吃俭用还是用完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外婆是很从容的,风风雨雨的几十载造就了这位家庭妇女的坚强意志,用朴素的话说就是急也没有用,不如不急的性情。邻居们说的棚户区改造是很急迫的事,传说跨过年头就将进入拆迁,谢凡和外婆面临的是进入租房居住,严重的是没有能力签购房协议,意味着窘境迫在眉睫。外婆仍是有条不紊的接待客人们,并且在合适的时候让谢凡也随伙给邻居们拜年。

段其利是躲年关的,基本上是大部电话不接。跨过年关就大松一口气,起码在元宵节之前不能找他,这是当地的习俗,他可以躲个十五天的清闲。不过此人变化比较大,过去他是不特意拉官场关系的,经过采石场的诉讼波折,他热衷于跑官场了,这是他的所谓看破红尘。官场上的确有不好的语言,辟如有的官员随便就说你不早与我说,这是小菜一碟。弄得听者是后悔不已,什么官司?就当官的一碟小菜。早知如此,那是请律师莫如请人民共和国的官员。这是混账透顶的话,谁敢在诉讼之前说这样的话就算他有本事,那他一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段其利是受惑颇深的,他是追着当官的屁股后头拉关系,春节期间全忙于此道了,也就没有所谓的清闲了,不过乐于此道的人倒是把这当清闲了。他忙里偷闲的没有忘记在谢凡面前吹擂,仍是在“遵义红楼”谢凡倾听了全部喋喋不休。这是原则问题,谢凡表述了明确意见:

“诉讼如战斗,智慧、火力和勇气是头等要素,也就是能力、证据和毅力是第一要件。官场上的帮助是辅助要件,也就是战斗中的声援,无法决定战斗的胜负。如你所说是倒置本末,是妄言。”

段其利是不能接受这正常逻辑的,他说道:

“一、二审我们失败说明什么,不就说明我们没有用关系,而对方用关系吗,不就是关系的胜利吗?”

“我是不同意这样说的,”谢凡说,“我们在一、二审中也存在操作不当,在一审中我没有在案由上下功夫,认为证明出合伙关系就能抗辩对方的诉请,其实不然,我们也是盲打,就犹如战场上的方向不明。很显然这是能让人混水摸鱼的,因此会出现侵权赔偿的瞎判。进入二审后我提出了案由问题,但是董律师反对,也就没有办法坚持。上诉就仍然处在方向不明的状态,后果可想而知。再说一审我们不是没有找关系,组织部长不就是我们的关系吗,当然人家没有用邪劲,关系终归是用了。对方与法院无非多弄点事,搞一个评议制度应付了事。在这一事态上法院当然是不好,实质上是法院存在一个选择权,可以接纳关系也可以不接纳,可以接纳彼关系拒绝此关系。这就不是关系决定论,也就是说不是当官的一碟小菜。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自己,主要是我的问题,在案由上把握不好,给了人家也就是给了法院空隙。当然这是个别现象,执行局王副局长不就没有买任何人的账,当官的在他那里就是闭门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