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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即地狱,自律即自由(1 / 2)

我们常听到一句话说“他人即地狱”,这话是萨特说的。很多人把它理解为,只要和别人相处就会带来痛苦,它表达的是人际交往必然会产生摩擦与伤害。但如果这句话的意思真的是这样,那么这句话就未免太浅薄了,也太囿于受害者思维了。

如果你稍微了解一点萨特,就会知道,他终身信仰的是存在主义,终身都在鼓励人们承担起自己的自由,承担起自己的存在,而不是当一个懦夫,把责任都推给他人,让别人背负道德压力,自己当个轻松的受害者。

所以,他怎么可能说出“他人即地狱”这样的话呢?其实这是一个明显的翻译错误,这句话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他者即地狱”。

什么是“他者”?简单来说,就是“第二者”,即丧失自我,把自己当成工具去实现目的而不是把自己当作目的的人,就是他者。

如果你觉得这个概念不好理解,可以援引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提出的两个重要的概念:“他律”与“自律”。这两个概念能更好地帮助我们了解什么是“他者”。

康德说:“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想不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这句话很好地解释了“他律”和“自律”。

所谓“他律”指的是一种外律,它不是你的意愿,而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它驱使你去行动,它成为你的主人。康德认为“他律”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生物律,比如你会饥渴,会困倦,你要吃东西、要睡觉,要为了生存去努力赚钱来满足这些生理欲望。但这些行为不是出于你的意愿,你做这些的时候,你只是自己欲望的奴隶。就像一个台球,因为球杆的推搡而滚动,或一个东西从楼上坠下,它只是受到了地心引力的驱使一样。就像雪碧有一句著名的广告词“服从你的渴望”,很生动地表明了,你不是自己的主人,你只是服从。

第二种是社会规范,要求你按照社会公认的一些行为模式去生活,比如去上学,去找工作,去结婚、生孩子,如果你本身并不认同这种人生轨迹,却在社会习惯的驱使之下去做了这些事,那么你也就成为社会规范的奴隶。

当然,康德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吃饭、睡觉,不需要上学、结婚,而是说,把这些“他律”当成真理的人,把意义建造在其上的人,这样的人,就是萨特所说的“他者”。

与“他者”相反的,是“自律者”,就是自己给自己制定规则的人。康德认为,唯有这样的人才有真正的自由,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也才称得上是真正的道德。因为一件事是否道德,关键在于动机,而不在于其结果。

他说:“自律者关注的是意志本身,而非它的结果。一个好的意志之所以好,并不因为它能达到好的效果,它本身就是好的。即使他没有力量实现它的目的,即使它付出最大努力仍然一事无成,它也仍然像一颗明珠因为自身的缘故熠熠发光,它有尊严,就像那些本身就拥有完整价值的事物一样值得被尊重。”

人是如此获得尊严的:因为我们有理性,我们能给自己定规则,而当我们依据自己制定的“自律”行动时,我们就有自由,不再是工具,不再是“他者”。这种能力,赋予了人类特殊的尊严,标示了人与物的根本区别。当你失去了“自律”的能力,就是丧失尊严和自由的开始,也就是坠入地狱的开始。

在“豆瓣”上看到这样一条广播:

“最近有个困惑,一个几乎拥有一切的长辈,豪宅、豪车、名誉、地位,劝我年轻人不要企图去追求一切,丧失自我;另一个几乎什么都没有的底层长辈,在我看来一辈子老失败,劝我年轻人不要企图去追求一切,否则我会变得更加一无所有。人生迷雾。”

这两位老人,为什么明明阅历不同却都得出了同样的人生经验?为什么回顾一生时都对自己的人生后悔,都觉得这一生的追求是错误的呢?

因为他们都是“他者”,他们不是根据心中的准则来行动,而是根据目的来行动,根据结果来衡量,他们把意义建筑在自己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