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首页

第一章 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体系(1 / 3)

【本章导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从结构到内涵, 从理论到实践,涵盖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宏伟蓝图 的方方面面,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法治建设系统工程 的重要思想。本章在区别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不同的基础上,重点介绍 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建设原则以及建设路径。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 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 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 ;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 乱。”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 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 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 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 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 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 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 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 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改革开放的头三十年,我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的建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立法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中之 重,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法可依”。经过几十年的不 懈努力,2011 年 3 月 10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 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 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为主干,由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 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依旧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但如何让其正确全面地实施 成为当下更加迫切的现实需求,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 的要义是良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体遵行,所以法治绝不应停留在 静态制度层面,而应当延伸到法的动态运行的整个过程。在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 门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 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 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决定》突破了以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法,提出 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概念,其内涵也从法的制定延伸拓

展到了法的实施、法的监督的全过程,表明我们党更加注重法的 实际社会效果,更加注重法在实际运行中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价 值,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如果说法律体系是一个 静态的概念,主要是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从立法的层面谈, 那么法治体系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完整 的系统性的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实现了从制度到制度 实践的飞跃。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涵盖了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 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五方面的内容,其中, 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前提和基础,实施体系是核心和 重点,监督和保障体系是支撑和保证,五大体系之间逻辑严密、 协调统一,共同构成了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以五大体系为支撑 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大拓展了原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 涵,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 展,标志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进入全方位、 系统化的新阶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明了新方向。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但是,法治不是一 成不变的,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完备的过程。新一届党中央高 举依法治国伟大旗帜,并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 治国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其目的就是要为今后乃至更长时期推进 依法治国统一思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作出顶层设计, 从而更好、更有效地指导依法治国工作。当然,完备的法律规范 体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始终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当前,恪守原有单一的法律渊源已 无法满足法治实践的需求,有必要适当扩大法律渊源,一方面, 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 ;另一方面,也要 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 规范体系。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 学立法理念,尊重改革发展客观规律和法治建设内在规律,加强 重点领域立法,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 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 环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协调做好立法工作,研究解决立法中 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关键是在 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