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GB 20464—2006
(2006年7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还确立了其使用监督的检查范围、内容以及质量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农作物商品种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30(所有部分)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GB/T 3543(所有部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T 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种子标签 seed labelling
标注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注1: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具体描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
注2:对于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对于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在经营时所提供印刷品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3.2
商品种子 commercial seed
用于营销目的而进行交易的种子。
3.3
主要农作物种子 main crop se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农作物的种子。
注:也见《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1号发布)的第二条。
3.4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non-main crop seed
除主要农作物种子外的其他农作物的种子。
3.5
混合种子 mixture seed
不同作物种类或者同一作物不同品种或者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加工处理方式的种子混合物。
3.6
药剂处理种子 treated seed
经过杀虫剂、杀菌剂或其他添加剂处理的种子。
3.7
认证种子 certified seed
由种子认证机构依据种子认证方案通过对种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认符合规定质量要求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种子。
3.8
转基因种子 genetically modified seed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并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
注1:基因工程技术系指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品种的技术。
注2:基因组系指作物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3.9
育种家种子 breeder seed
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特征特性一致的品种或亲本组合的最初一批种子。
3.10
原种 basic seed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11
大田用种 qualified seed
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12
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 pack-marketing crop seed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0号发布)第二条所规定的农作物种子。
3.12.1
包装物 packaging material
符合标准规定的、将种子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材料。
3.12.2
销售包装 marketing package
通过销售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种子使用者的不再分割的包装。
3.12.3
内装物 inner mass
包装物内的产品。
3.12.4
净含量 net content
除去包装物后的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数量。
3.13
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 bulk-marketing crop seed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0号发布)第三条所规定的农作物种子。
3.14
生产商 seed packager
商品种子的最初供应商。
3.15
进口商 importer
直接从境外购入商品种子的经营者。
3.16
产地 origin
种子生产所在地隶属的行政区域。
3.17
检测值 estimated value
检测商品种子代表性样品所获得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测定值。
注:质量指标也称质量特性,在本标准中,由标注项目(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和标注值组成。
3.18
规定值 stated value
技术规范或标准中规定的商品种子某一质量指标所能容许的最低值(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指标)或最高值(如水分指标)。
3.19
标注值 stated value
商品种子标签上所标注的种子某一质量指标的最低值(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指标)或最高值(如水分指标)。
4 总则
4.1 真实
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应真实、有效,与销售的农作物商品种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