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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文化与中国古代文化(1)(1 / 2)

理论学习

中国古代诗歌,从西周到“五四”,绵延三千年。构成她全部生命史的许多重大段落,如《诗经》、楚辞、汉乐府、唐诗、宋词、元曲,在中国文学史上,都体现出极其辉煌而各具特色的成就;作为它最杰出的一系列诗人,如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苏轼等,皆不愧为中国文化史上的巨人,甚至在今天,古典诗歌仍然参与着中国人民的文化、生活,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

可见,中国古代诗歌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她升华着也积淀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心理、品格和智能,她一经产生,就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应,渗透到我们民族的日常生活、政治态度、哲学观念之中,成为中华文化的聚焦点和表征物。

文化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概念,同时又是一个在历史的不断发展过程中被赋予了新的含义的词语。在历代典籍里,都有对文和化的解释。

《尚书·序》:“由是文籍生焉。”文,指的是文字。

《尚书·大禹谟》:“文命敷于四海。”文,指的是文德教化。

《论语·学而》:“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文,指的是道艺,即诗书礼乐。

《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与质对称,具有修饰、人为加工、富于才华的含义。文质又引申为外在修养与内在品质。

《管子·七法》:“渐也,顺也,靡也,久也,服也,习也,谓之化。……不明于化,而欲变俗易教,犹朝揉轮而夕欲乘车。”说明化是感化、潜移默化,其影响需要通过一定的时间才可以达到。

《周易·彖传》:“文明以上,人文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开始把文与化联系起来使用,即以文教化天下。

彭申甫《易经传义·解注辨正》:“大而言之,则国家之礼乐制度。小而言之,则一身之车服,一家之宫室。”

南齐王融《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

从以上各种典籍解释可知,中国古籍里的文化,一般指诗书礼乐、政治制度、道德伦理以及成为礼俗的一整套观念和习俗。即封建社会所施行的文治与教化的总称。

近代通行的文化有广义、狭义、泛指三种。广义的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社会的意识形态,如思想、道德、宗教、风尚、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等,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泛指的文化与知识相关,尤其是语言文字知识。如读书识字,叫学文化:书读得少叫没文化。于是,文化又等同于学历、学位。再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逐渐称那些不懂行为规范、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不文明的人为“没文化”,于是,文化的含义又走向了广义。可见,文化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现象,包含社会、个人、历史、现实、精神、物质等各个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具有历史传承性。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有不同的文化观念、文化思想和文化习惯,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传承性是文化发展历史传承性的基础。传承性,也就是文化的历史性、传统性。比如中华文化的“老吾老,及其人之老;幼吾幼,及其人之幼”的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国文化的民主开放传统,英国文化特有的文明礼貌的绅士风度,俄罗斯文化的传统贵族气派等等。

其次,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映,具有阶级性和民族性。在阶级社会里,处于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有着不同的文化理想和文化价值标准。随着民族的形成、分化与发展,文化又显示出不同的民族特色。如印度文化是利他主义支化、慈悲文化,传说中印度国王割肉饲鹰以救鸽子,最后感动了鹰,印度文化所宣扬的这种视众生为绝对平等的慈悲超越于一切文让之上。欧洲文化是利己主义文化。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形象就体现了这种观念。夏洛克借了三千元给安东尼奥,契约规定若借款者安东尼奥到期不能偿还,就得被割掉一磅肉。夏洛克相信安东尼奥到期还不出,就会把商船队抵押给他。还款期限到后,安东尼奥果然还不出,夏洛克请求法官帮助执行。法官以契约规定只能割一磅肉而不能流一滴血的判决,使夏洛克既无法收回本金,又不能割别人的肉。这其中包含的法律和契约观念,是其他民族文化所没有的,并且最终遏止了绝对的利己主义。中华文化是介于绝对利己和绝对利他之间的中庸文化。典型的事例是说有个侠客在一块喝酒,没钱买肉吃,于是决定割自己的肉下酒吃,既不占他人的便宜,又不丧失自己的利益。这种万物皆备于我的自给自足思想既有很强的自爱、自尊、独立自主观念。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虽最古老却又因保守而与致社会发展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