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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繁荣的学校体系(1 / 3)

明清时期,出于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两朝统治者对学校教育都十分重视,强调学校教育对于选拔人才的重要作用,甚至曾一度规定学校毕业可以直接授官。因此,在教育体制上基本承袭了前朝,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前朝制度,使其教育体制更趋完备。总体来说,明清时期的学校体系基本一致,分成官学和私学两大部分。官学又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私学主要是以从事启蒙教育为主的学塾。除此之外,书院和社学也是明清时期学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部分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其办学性质会有所不同,经常是官私并举的状态居多,反映了当时统治者既想通过官办方式来实现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又无力全面控制,不得不借用民间力量办学的无奈。

一、县学

就明清时期经济条件并不算发达的义乌而言,作为地方官学的县学虽比前朝各代有所扩展和进步,地方官员也多半竭尽所能,但由于经济实力所限,县学的发展始终举步维艰,勉强支撑,所幸县学的文脉始终不曾中断。

据《义乌县志》记载,明洪武三年(1370年),明王朝初定天下,就在中央政府正式下诏开科举的同一年,义乌知县张永诚也依诏令继续开设县学,因原先的庙学之门庑和明伦堂等因年久失修而倾颓,不得不重新翻建。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教谕张复祖将学宫旧廨庙向西十步处的乐育堂改建为明伦堂,作为给学生会讲的场所。到了建文二年(1400年),知县吴祐修又在明伦堂前的左右两侧建设斋舍,有忠孝、尊贤二堂,只有学门仍是旧之所存。到正统六、七年(1441—1442年),知县刘同重修了县学的戟门、明伦堂、学门、斋厨等,使县学规制重新恢复至先前的水平。弘治十六年(1503年)和正德元年(1505年),知县吕盛与知县洪通相继重新修砌。正德十三年(1518年),清军御史吴华将县学迁至县治西北绣湖滨宋元满心寺故址(今义乌四中)。嘉靖十年(1531年),知县马致远奉诏修建敬一亭;嘉靖十四年(1535年),署事通判汪昉重修庙学斋庑;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知县汪道昆重新修葺县学;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知县曹棻又移儒学门,署事推官王桢重建明伦堂;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署事同知张书绅重修庙学庙门及两斋。万历七年(1579年),知县范俊重修先师庙、明伦堂、敬一亭、尊经阁等;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文庙梁柱倾颓,知县周士英命人修葺如旧。之后,又被流寇毁坏了大半。

清顺治七年(1650年),署事推官徐振儒建庙门七间;顺治九年(1652年),知县宋云梯又重建明伦堂;顺治十六年(1659年),知县郝麟生、教谕徐宏彰重建先师庙。康熙七年(1668年),知县孙家栋、教谕谭观成重建西庑;康熙十年(1671年),庙门因虫蛀腐朽将倾,知县于涟、教谕谭观成捐款重建,并新建了更衣所、宰牲房;康熙十一年(1672年),知县于涟复建崇圣、名宦、乡贤三祠;康熙十九年(1680年),先师庙倒塌,知县辛国隆与教谕闵圻申、训导王业澄重修先师庙;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知县辛国隆、教谕吴观垣、训导董奕相捐款修葺了先师庙及崇圣公祠、明伦堂,吴观恒与董奕相还捐制了先师神龛;康熙三十年(1691年),知县王廷曾、教谕邱克承捐款修葺了庙学。乾隆十六年(1751年),贡生杨德修带头捐百金修复明伦堂;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知县赵宏信、教谕王力鳌、训导许煜及同乡毛巨翮、陈麟祥共同捐款重修了文庙;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知县谢惇、傅国相、署县曹署卿重建明伦堂、谒圣门、学门、棂星门围垣;乾隆六十年(1795年),乡人陈鹏祥、杨兆青、陈德广各捐出百金,增修大成殿、戟门、两庑椽瓦阶石。嘉庆六年(1801年),知县诸自谷捐百金,同教谕程瑜、训导李锡龄重修围垣。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各府州县接到谕令开设学堂,旧有的书院、义学、社学一律改为中西兼习的学堂,县学随之消亡。

二、书院

书院是明清时期地方官学以外最重要的教育机构。与唐宋时期的书院以名师宿儒讲经授徒,开展学术研究不同,经元代的“书院官学化”影响,明清时期书院的设置目的发生了一些变化,除有些书院依然保持了学者独立治学的精神,属研究型学术场所,学者在则书院兴、学者去则书院废,特别是进入清代,大部分都是地方官绅为举业而设,属教学型的学堂,有些甚至与社学或义学的功能相似,这些书院多半沦为了八股取士的预备场所。尽管如此,就数量而言,明代仍是义乌书院发展最盛的时期,清代开始走向衰退。